近日,深圳市國資委公布《深圳市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綜改的主要目標是:到2022年,深圳市屬國有企業總資產達到4.5萬億元,資產負債率保持在65%以下;全年實現營業收入6000億元,利潤總額達到1000億元,凈資產收益率位居全國領先地位;推動85%以上的國有資本集聚到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為主體,以金融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兩翼的“一體兩翼”領域;打造一批國有大型骨干企業,力爭形成1至2家世界500強企業和6至7家資產規模超1000億元、2家市值超1000億元的優勢企業集團。
方案從優化國有經濟戰略布局、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產權基礎、提升國企治理水平、優化國企市場化經營機制、健全國資監督體系、提升國企核心競爭力等多個方面提出39條改革措施。
方案提出調整優化國有資本產業布局。推動國有資本向保障城市運行和民生福利的國計民生等關鍵領域集中,向事關深圳產業轉型升級、有效提升深圳影響力帶動力的產業集中,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集中。
為發揮國資預算支持引導作用,方案提出,按照以管資本為主的要求,通過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市場化方式,完善不同類別企業差異化利潤分配機制,維護國有出資人收益權利,提高國資預算收入規模。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平臺作用,探索建立資本儲備機制,提高國資國企對資本市場的應變能力,保障市場化資本運作資金需求,更好發揮國資預算對布局調整、資源配置的引導作用。2020年,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方案提出實施“上市公司+”戰略。依托國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綜合運用股權、基金、資金等運作方式,推進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證券化,大力推動國有企業上市,創造條件實現集團公司整體上市,加大市場化并購上市公司力度,推動國有資產向上市公司集中,使上市公司成為深圳國有企業主要組織形式和管資本的重要載體。到2022年,每家市國資委直管企業原則上控股1家以上上市公司。
方案提出分類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市屬企業功能界定和分類工作。分類確定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徑,通過引進外部戰略投資者、管理層和核心骨干持股、上市及重組并購、股權退出等多種方式,持續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優化國有企業股權結構,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對承擔政策性職能和平臺功能的企業保持國有獨資,涉及民生保障等領域的企業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市屬商業類企業大力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進一步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推動國資與民資、外資等多種所有制經濟協同發展、共同繁榮。
同時,方案還提出探索創新管理層和核心骨干持股改革。將管理層和核心骨干持股作為深圳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形式,不斷激發管理層和核心骨干的“出資人精神”,充分激發企業內在動力和活力。制定市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行動方案,結合城市國資特點和企業實際需求,在企業數量、企業范圍、企業層級、持股對象、持股比例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重點推進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和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類企業持股工作,允許上述企業結合實際開展先行先試,放寬有突出貢獻的領軍人物個人持股比例,其中對于新設立的創投類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可進一步放寬個人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