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減稅降費大趨勢下,嚴格的社保征繳可能引發企業實際成本激增;在老齡化壓力加大的現實面前,如不能充實社保基金,部分地區養老金缺口將逐步擴大。兩難之下,社保這一重要支柱體系面臨嚴峻挑戰。
7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正是一個重要的解決之道。會議決定,今年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和金融機構的10%國有股權,劃轉至社保基金會和地方相關承接主體,并作為財務投資者,依照規定享有收益權等權利。
該舉措是此前政策精神的深化。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曾明確提及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而2017年11月發布的《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則進一步明確了改革試點的時間表和工作順序。根據《實施方案》,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中央企業包括國資委監管的中央管理企業3至5家、中央金融機構兩家;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劃轉其他符合條件的中央管理企業、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以及中央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盡快完成劃轉工作。
而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全面推開國資劃轉充實社保基金,從短期看是應對上述多重矛盾的應時之舉,從中長期看則是撬動一次系統性改革的重要探索。
實際上,劃轉國資充實社保基金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已經探討了數十年。提倡此舉者認為,社保基金承壓既是因為中國人口結構性變化帶來的客觀挑戰,也部分緣于此前制度轉軌期間所形成的資金缺口——在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我國企業職工實行的是企業養老制度,個人不繳費;改革后企業與個人共同繳費,但同時明確“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這造成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缺口。在當時,不少國資企業職工是這項制度的受益者,劃轉國資彌補缺口有其合理性。
不僅如此,當前推廣該政策,除了彌補歷史原因形成的缺口外,也是重塑基本養老金賬戶公信力的一個重要舉措。因為對養老資金缺口的過度擔憂,對未來個人實際遠期收益的不確定性,疊加削減當期成本的需求,部分企業往往傾向于少為員工繳養老金,多繳包括公積金在內的當期可“變現”項目。如果不扭轉這一趨勢,養老金賬戶壓力將會進一步增大。
但是,道理雖然明了,國資劃撥社保基金仍然面臨一些挑戰。
國資劃轉補充社保基金,從提議、研究到成為指引原則,再到形成方案及執行至今,已過數年,但從結果來看,這一工作目前進展相對緩慢。根據審計署審計長胡澤君6月26日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201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截至2019年3月底,已劃轉23戶央企國有股權1132億元充實社保基金,不到擬劃轉國有股權的10%,地方也僅有4省份啟動劃轉工作。
究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劃撥國資的原理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在實踐過程中面臨諸多困難。
從市場影響方面看,過去幾次相關嘗試往往伴隨著A股劇烈波動,雖然也有其他市場因素的影響,但也是一種警示信號,意味著不能強行冒進推動政策落地;從操作技術層面看,如何劃撥、如何認定劃撥數量(是存量劃撥還是增量劃撥)以及后續如何管理,這些問題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就存在爭議,在執行層面更是需要科學的可行方案。此外,分區域來看,部分社保資金捉襟見肘的區域往往也面臨著經濟結構陳舊、動力不足的問題,這些區域的國企自身也受產能過剩、效益下滑的影響,這對國資劃撥也會形成阻力;另外,企業社保負擔重也是去產能、去杠桿、降成本等多項改革的制約因素。
因此,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全面推行國資劃轉,固然體現了國家對“老有所依、老有所養”政策堅決貫徹的決心,但必須基于前期試點、探索經驗,將國有企業優化治理、社保全國統籌和劃轉國有資本等多項改革同步推進,再輔以公開、公平、透明的可執行政策,形成一套綜合性的體系。
而如果從更根本的目的來看,社保難題也不可能僅僅依賴于國資劃撥這一條途徑來解決。從繳納端而言,降低繳納費率,同時逐步提高實際繳納比例是保障制度公平、可持續性的基礎;從支取端而言,采取多元化的養老替代方案需要加緊研究、落地;而從社保基金自身而言,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迫在眉睫。在這個“多難”平衡里,沒有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也沒有畢其功于一役的靈丹妙藥,而當以系統性改革尋求多方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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