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小貸公司頂層統一監管制度正醞釀出爐。小貸公司行業準入標準將趨嚴,融資渠道也有望擴寬。其中,小貸公司注冊資本或將在目前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不得低于500萬、1000萬元的要求上有較大幅度提高。此外,針對小貸公司、網絡小貸的配套監管細則也已在醞釀,有望加速出臺。業內專家表示,新監管辦法的落地,將解決小貸公司行業多年來沒有專項法律法規可依的被動局面,促進行業規范經營、持續健康發展,減少風險事件發生。
今年以來,中央層面針對小貸公司行業的頂層設計明顯提速。近日,國務院將《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納入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央行2019年金融法治工作會議也強調,要加快推動《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等重點立法。
記者了解到,作為小貸公司行業上位法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及配套的相關監管細則已經基本成型并醞釀出爐,有望對小貸公司法律屬性加以明確,厘清監管職責,并對行業注冊資本、融資渠道、杠桿率等規定進行調整。
事實上,自2008年,原銀監會和央行聯合下發《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以及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小貸公司迅速發展、不斷壯大,在我國普惠金融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央行發布的《2019年一季度小額貸款公司統計數據報告》,截至2019年3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7967家,貸款余額近萬億元。
不過,缺乏統一的頂層監管制度也造成小貸公司亂象頻現。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發布的《中國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政策法規分析報告》顯示,當前,從全國層面講,專門用來規范和指導小貸公司的政策只有《指導意見》,法律層級低,部分政策也已過時,難以適應和指導行業發展。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小貸公司行業市場化運作和適當運行規則的缺失造成了一定的社會風險,個別機構發放“高利貸”、“套路貸”等現象時有發生。
“《指導意見》發布十余年來,目前已形成了小貸公司由省級政府及授權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局面。但由于上位法的缺失,地方在落實監管的過程中,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公司和責任人員缺少有力的處罰手段,只能采取責令整改、通報批評等,監管有效性和權威性嚴重缺乏,難以震懾違規。”重慶小貸協會秘書長劉明遠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劉明遠還表示,規范性的缺失也給行業帶來了較大的經營風險。雖然小貸公司行業規模巨大,但近年來業務呈現萎縮態勢,不良貸款上升,經營效益較差,有部分公司長期停業未經營或處于失聯狀態,轉型升級方向不明。
針對當前行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及種種亂象,記者獲悉,即將出臺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及配套的監管辦法有望從法律層面對小貸公司明確屬性、厘清監管職責,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將擁有更明確的行政執法權,更有效的央地協同監管體制也將形成。
此外,新的監管辦法有望大幅提高小貸公司準入標準、擴寬小貸公司融資渠道,注冊資本金門檻、融資杠桿率或將提高,并將強化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融資支持。
記者了解到,多省市在《指導意見》發布后的試點過程中,對小貸公司行業準入、融資渠道等方面已經做了不同程度的調整。例如,深圳將小貸公司注冊資本金提高到有限責任公司不得低于3億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4億元。多地對杠桿率也放松了部分限制,湖南等地將小貸公司的融資杠桿上限由1.5提高到3。
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總監莫秀根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適當放松對杠桿率限制,有利于小額貸款公司增強其商業可持續性,擴大在普惠金融發展中的作用。而且,如果杠桿率的限制妨礙小額貸款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反而逼迫小額貸款公司采用其他手段進行融資,增加資本風險。他建議,在放松限制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監測結果,采用分類靈活監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網絡小貸也將納入《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統一管理,針對網絡小貸的監管細則也已在醞釀。多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監管將為網絡小貸設置更高門檻,其中注冊資本門檻或將達數億元,并考慮未來納入央行征信系統。
據了解,目前,湖南、河南、重慶等地均要求,小貸公司申請開展網絡貸款業務的注冊資本需在3億元(含)以上。重慶還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網絡貸款業務不包括與P2P網絡借貸平臺合作在線下發放的貸款業務。
肖颯表示,針對小貸、網絡小貸等新監管辦法的落地,有利于促進行業合法有效的經營模式落地生根,幫助平臺規范業務經營,減少風險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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