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種跡象顯示,加快資本市場改革與制度建設已成為國家層面統一行動的綜合工程,未來支持、鼓勵資本市場的政策制度有望密集出臺。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資本市場在規模、結構、功能、制度規范、法律建設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力等方面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不可否認的是,資本市場仍然是我國金融體系的短板,一些體制性問題仍然存在,距離“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扎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要求還有差距,建立高質量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仍需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快搭建資本市場的“四梁八柱”。
首先,證券法修訂迫在眉睫。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是我國不斷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的重要舉措,但科創板順利落地,亟需對相關的法規作出明確、具體的修改補充。業內人士建議,應以設立科創板為契機,加快《證券法》修訂,降低證券發行等領域管制,同時加強執法,提高對證券違法犯罪的懲罰力度,增強監管震懾力,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水平。在刑事責任方面,對于情節嚴重的證券犯罪行為,應當適當提升量刑標準,有力打擊擾亂市場秩序、操縱價格、違規造假等行為,不斷改善我國證券市場法制環境。同時,應考慮如何把注冊制寫入法律,在金融創新方面的應用也應納入法律監管。
其次,《公司法》配套制度修改有望加快。此前證監會表示,正在推進《公司法》配套修改,擬考慮提出在繼續堅持同股同權原則基礎上,增加公司可以發行擁有不同表決權的普通股的法律安排的修改建議,滿足初創企業維持控制權的要求。業內人士指出,隨著科創板的落地,在同股不同權上的要求有望放開,這將為新經濟企業上市及海外中資股回歸提供便利。此外,股份回購配套政策有望加快推出,對于健全市場內生穩定機制,促進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意義重大。
第三,進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如提升投資者的索賠效率,簡化前置條件的設置,完善民事賠償制度等。
此外,在進一步鼓勵具備條件的上市公司保持或加大分紅比例,引入社保、養老金等長期投資者,加強信息披露,加快新三板發行與交易制度改革,放寬銀行、證券、保險行業外資股比限制,支持外資資管機構在境內設立法人機構等穩定資本市場預期,提升運行效率,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改革將漸次落地。
總之,在當前經濟金融形勢下,通過對資本市場基礎性、機制性制度的改革和調整,構建良好的市場運行體系,從而讓資本市場更加有效地服務實體經濟,并成為金融發展的主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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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建議,“高鐵內需”這一新興消費市場增長潛力巨大,如能去除束縛,讓高鐵“經濟引擎”提速,這一潛在市場將進一步拉動內需、促進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