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再次迎來強監管。5月4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從事放貸活動。此外,還明確了四類嚴厲打擊的行為,其中包括非法集資放貸、暴力催收、套取金融機構資金轉高利貸以及非法校園貸等。
《通知》再次明確了一些信貸規則和規范民間借貸的要求。其中,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同時,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或變相吸收他人資金用于借貸。民間借貸發生糾紛,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處理。
此外,《通知》指出,嚴厲打擊以下非法金融活動: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發放民間貸款;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行為。同時,《通知》要求,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
上個月底,銀保監會牽頭召開了“2018年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與會者普遍認為,我國新發涉嫌非法集資案件、涉案金額繼續“雙降”。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新發涉嫌非法集資案件5052起,涉案金額1795.5億元,同比分別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發非法集資案件1037起,涉案金額269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6.5%和42.3%。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案件總量仍在高位運行,參與集資人數持續上升,跨省案件持續多發。去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偵辦非法集資案件8600余起,涉案金額超億元的案件50起,且動輒數十億、上百億元,造成的經濟損失巨大。并且,涉及多個省份乃至全國的重特大案件仍時有發生。
為此,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民間借貸發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為主要表現特征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妨礙了正常金融活動的健康發展。為進一步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引導民間資金健康有序流動,防范金融風險,打擊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凈化社會環境,四部委聯合印發《通知》。
至于未來如何開展規范民間借貸工作,上述負責人表示,一是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經有權部門批設的小額貸款公司等發放貸款或融資性質機構應依法合規經營,強化服務意識,開發面向不同群體的信貸產品,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二是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依法履行職責。三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人民銀行等有關單位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強化風險警示,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風險防范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