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創新探索“股權靜態管理、股權定期調整、土地股份合作”三類股份合作制改革模式,激活了農村集體經濟活力。11月29日,記者從日照市政府新聞辦與市農業局聯合召開的全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情況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日照今年新增啟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村居1787個,比年初計劃數增長了587%;年內召開成立大會完成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村居827個,已超額完成567個,比年初計劃數增長了218%。
分散土地產生“聚合效益”
“年關近了,大家伙兒都盼著分錢呢!”莒縣庫山鄉解家河村村民解則運說。他將自家承包的1.5畝土地入股到村土地股份合作社,2016年起就能按入股合同約定領到保底分紅。目前,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第一期已流轉土地1505畝,計劃二期再流轉1300畝,入股面積達到2800畝,實現整村流轉。
土地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統一運作,這為引入規模化的現代農業項目打開了便捷之門。解家河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將入股土地委托給由工商企業領辦的庫山解家河村果品糧食種植專業合作社,投資經營發展精品水果和采摘旅游。解家河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與果品糧食種植專業合作社簽訂保底分紅協議,耕地保底金每年每畝500元;村集體四荒地第一年無償使用,第二年每畝保底100元,第三年每畝保底200元,自2019年起每畝保底300元。解家河村果品糧食種植專業合作社每年按照入股土地折股數量支付保底金,經營效益超過保底數額時,除支付保底金外再按比例分紅,其中農戶入股土地分紅比例占15%,村集體分紅比例占5%;企業分紅比例占80%。
由于農村土地承包權的分散,需要規模化的項目就得一家一戶地協商土地流轉,效率大打折扣。日照開展的“土地股份合作模式”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在完成確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按照“三權分置”原則,讓分散的土地化零為整,委托給農民合作社或引入工商資本發展規模經營,推動農業走上規模化發展道路。
規范運作讓資產增值
原先承包價只有5萬元的沿街樓,現在通過招標以85萬元成交。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讓莒縣城陽街道西大街居民嘗到甜頭。
作為城鎮村居的西大街,將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關注點放在了集體資產增值上。該村采取定期調整模式,設置集體股和個人股,股權每三至五年調整一次,其間可以繼承,家庭新增人口參與下一周期股權分配。該村對集體資源性資產和經營性資產3470萬元全額量化,集體股占19.5%、個人股占80.5%,每股100元,全村1140位股民每人分配245股,每年年底按股分紅。
股份制改革后,股份經濟合作社引入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初步形成了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三會”運作機制,通過對集體資產經營采取市場化運作,資產承包、處置等均納入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招投標,村集體資產的規范運作和資源優化配置得以實現,投資、經營管理等決策更為科學合理,實現了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
同屬城陽街道的前西關街則采取股權靜態管理模式,只設成員股,股權一改到底,一人一股,對家庭新增人口,以股權戶內共享的辦法解決。該村對集體經營性資產2583萬元全額量化,成員股占80%、農齡股占20%,每位股民分配人口股5053股,農齡股每人每月分配6股,年底根據收益按股分紅,股份不能退股,可按規定在本社內部繼承、轉讓。
貧困人口分享改革紅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也讓更多的貧困人口搭上經濟發展的“順風車”。解家河村村民解則運就是其中一員。他今年67歲,年輕時腰椎受過傷,留下了后遺癥。多年前,妻子馬清美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在2016年入股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后,解則運按入股合同約定領到了750元保底金,還提前預支了夫妻倆的2000元紅利,基本保障了正常生活,實現了脫貧。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日照市通過委托經營、合作經營等方式,引導各類生產要素折股量化,確保扶貧對象應有的財產權利和穩定的收入來源。目前,全市131個省級扶貧工作重點村,全部成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有2196戶建檔立卡貧困戶、6087個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加入其中。
日照市還將扎實推進莒縣國家級、東港區省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推動各項改革舉措落地生根,確保2018年如期完成改革目標任務。其他區縣將全面啟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界定工作,爭取用兩年時間基本完成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到2019年基本完成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明年將增至300個
新華社合肥12月1日電(記者董峻)農業部副部長葉貞琴1日表示,2018年將繼續擴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將試點由現在的129個增加到300個。
葉貞琴在安徽省天長市召開的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總結交流會議上說,明年還將選擇50個改革基礎較好的地市和個別省開展整省整市試點,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擴大改革覆蓋面,力爭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當前深化農村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制度支撐。2014年11月,農業部、中央農辦、國家林業局確定在全國29個縣(市、區)開展試點。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印發,對推進改革進行了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今年,這項改革在全國新增了100個縣(市、區)作為試點。
據葉貞琴介紹,試點3年來各地在保障集體成員權利、發展農民股份合作、完善資產股份權能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通過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解決了成員邊界不清的問題;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明晰了農村集體產權關系;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創新了集體經濟發展機制;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創新了基層治理機制;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保障了農民財產權益。
葉貞琴提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已明確了時間表和路線圖,各地要把這項改革放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大局中去統籌謀劃,做好改革基礎性工作,不斷擴大改革覆蓋面,確保改革在面上推開。
他還表示,要通過改革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創新集體經濟運行機制,探索集體經濟發展路徑,這是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各級農業部門要發揮好集體經濟組織在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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