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11月18日發布《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從2017年開始,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試點,統一劃轉企業國有股權的10%充實社保基金。專家預測,《方案》實施后,未來劃轉社保基金的國有資本規模相當可觀,規模超過萬億元。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將對資本市場產生積極正面的影響
國務院11月18日發布《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從2017年開始,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試點,統一劃轉企業國有股權的10%充實社保基金。專家預測,《方案》實施后,未來劃轉社保基金的國有資本規模相當可觀,規模超過萬億元。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這有利于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代際公平,避免將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通過增加稅收、提高在職人員養老金繳費率等方式轉移給下一代人。”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這將促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
全國政協委員、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張連起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劃撥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可以使社保基金這個蓄水池可持續。
《方案》明確了劃轉范圍,即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范圍。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劃轉比例方面,《方案》將劃轉比例確定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今后,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可持續發展要求,如需進一步劃轉,再作研究。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個劃轉比例,綜合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測算情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在推進以及國有企業發展現狀。
對于劃轉的時間表,《方案》提出,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分為兩步走:第一步,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中央企業包括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管理企業3家至5家、中央金融機構2家。試點省份的劃轉工作由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第二步,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劃轉、盡快完成劃轉工作。
此前,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副理事長王忠民表示,國家正在討論和擬議將未上市國有企業股份部分劃撥至社保基金,預計劃撥總量將達幾萬億元。
談及國有資本劃轉社保基金對于資本市場的影響,財政部相關負責人指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主要劃轉對象是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的股權,一般不涉及上市企業。對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業,劃轉是原國有股東將其10%的股權轉至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屬于國有股權的多元化持有,不改變企業國有股權的屬性和總量。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參與持股,將進一步優化上市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有利于提升企業經營水平,對資本市場將產生積極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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