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國有資本劃轉社保基金路線圖和時間表終于出爐。國務院日前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從今年開始試點,劃轉國企10%的股權充實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并將建立企業國有資本劃轉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逐步彌補相結合的運行機制。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解讀時稱,劃轉一般不涉及上市公司,也不是簡單變現國有資本。實施的過程中,不會也不允許出現大量變現國有資本的情況。
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被視作在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基礎上,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的重要舉措。業內指出,該舉措可以實現“一石三鳥”的效果:既可以使得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全民共享,又可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代際公平,還可以實現國有股權多元化持有,促進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
《方案》的出臺,正式明確了路線圖和時間表。《方案》提出,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劃轉、盡快完成劃轉工作。在最受關注的劃轉范圍、對象、比例方面,《方案》明確,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范圍。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劃轉企業集團的股權;未完成的,改制后按要求劃轉企業集團的股權。《方案》將劃轉比例確定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
社科院中國財稅研究中心副秘書長劉柏惠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方案》明確提出要充實的是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且是彌補因制度轉軌導致的資金缺口,資金實行單獨核算,具有針對性,效果也會更為明顯。此外,資金使用方式更加靈活和直接。“適時實施收繳”用于彌補缺口,使用渠道更為便捷。
《方案》的實施,是否意味著要通過大量變現國有資本用于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對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解讀稱,這個理解是不正確的。國有資本劃轉后,一是國有資本的收益主要來源于股權分紅,由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持有。“目前,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總體上有較大規模的結余,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相當存量,短期內財政部門不會對劃轉的國有資本實施收益收繳,不會導致承接主體變現國有資本。”二是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經批準可以通過國有資本運作獲取收益。國有資本運作主要是國有資本的結構調整和有序進退,目標是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獲取更多收益,不是簡單的變現國有資本。三是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義務,并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其他限售義務。“在《方案》實施的過程中,不會也不允許出現大量變現國有資本的情況。”
也就是說,劃轉不是為了彌補短期缺口,而是立足長遠機制建設。正如《方案》中明確提出的“要建立國有資本劃轉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逐步彌補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此次國有股劃轉的基數和力度都是過去不能比的。按照今年6月份國資委的數據,截至2017年6月底,國有企業總資產規模為143萬億元,所有者權益49萬億元,按照總股本的10%進行劃轉,劃轉的總資產規模將達到14萬億元,按照所有者權益劃轉的規模也將達到5萬億元。截至2016年底,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總結余為3.86萬億元,此次劃轉將大大充實社保基金,能夠實質性地解決可能存在的支付危機。
董登新還認為,此次劃轉將對國有企業過去長期一股獨大的格局產生較大影響,有利于降低國有股單一持股比例,實現國有資本多元化。從未來的角色定位來看,承接國有股劃轉的社保基金和省級國有獨資公司,將扮演長期財務投資者的角色,不會出現大規模的變現,反而有利于促進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
在劉柏惠看來,選擇試點對象時,要綜合考慮國有企業分布情況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運行情況,選取有代表性的區域,進行統籌規劃和安排。她還指出,試點只是第一步,若從建立長效體制機制的層面考慮這一問題,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之一是對養老保險面臨的潛在風險進行精確測算,確定合理的劃撥比例決定機制。同時,要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提高等當前改革的重點問題相協調,共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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