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經國務院同意,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聯合印發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稱《實施細則》)。這是繼《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以下稱34號文件)后,針對公平競爭審查出臺的又一指導性文件,對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全面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發改委表示,《實施細則》對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下一步,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切實抓好《實施細則》的組織實施工作。
(一)做好《實施細則》的宣傳解讀和貫徹落實。通過刊發文章、組織培訓等方式,加強對《實施細則》的宣傳解讀,使各地區、各部門盡快了解和掌握主要內容,將審查程序、審查標準、例外規定、責任追究等方面的要求落實到實際工作中來,充分發揮《實施細則》的指導作用,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進一步貫徹落實。
(二)嚴格審查增量政策。督促和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按照34號文件和《實施細則》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審查機制、落實審查責任,把公平競爭審查落實到每一項政策的起草和決策過程中,切實保障公平競爭審查的實際效果,防止再出臺新的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
(三)組織開展專項督導。以部際聯席會議名義開展督導調研,督促各地區、各部門落實34號文件和《實施細則》,總結推廣先進的經驗做法,督促落實不力的地方和部門改進工作。
(四)進一步強化反壟斷執法。依法加大執法力度,查處一批典型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及時公開案件情況,倒逼政策制定機關認真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使反壟斷執法與公平競爭審查形成合力,共同規范行政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五)加強監督問責。對未進行審查或者違反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的政府部門,按照34號文件和《實施細則》規定嚴格追究責任,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有關處理決定,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