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和共謀之間的界限很少像經濟學教科書所講的那樣清晰明確。這個界限是不穩定的,會隨著經濟的演進而改變。為了從容地應對這些情況,新的制度和新的分析框架必須像對待經濟一樣,時刻注意社會和政治的動向。
即使在高度發達的經濟體中,與朋友、親戚或鄰居做生意時,至于哪些行為構成非法,也是持續爭論的話題。確保競爭性市場所需的標準和機制也在頻繁改變。
競爭為經濟增長創造正確的激勵,這一觀點已然成為經濟學中不容置疑的定論。然而,在發展中社會,共謀做法的盛行可能實際上有助于增進其經濟效率。在經濟起飛階段,我們會看到一些中介組織涌現出來,比如近代歐洲的同業公會、中國轉型時期的鄉鎮企業以及東亞的控股公司等。不過,在發展中的某一階段有助于加強協調的中介組織,到后來可能就會變成協調的障礙了。
一個除家庭之外缺乏其他組織的社會,可以從集中控制幾個家庭聯合的大型企業中受益。在一個缺乏建立信任及社會互惠體制的社會里,共謀的能力或許是社會資本的一種形態。因此,在舊金山或日內瓦人眼中的裙帶關系,可能真的能給發展中國家帶去原本不可能的合作和規劃。鑒于合作伙伴和契約不一定可靠,現代經濟中常見的資本和共謀之間的分野并不適用于資本積累的初級階段。在這個階段,共謀關系反而填補了市場制度的空白。
在發展中國家,政治和社會組織的差異會影響經濟表現,并導致對競爭和共謀的不同定義。在追求經濟優勢的過程中,發達國家對個人責任的作用共同持有的假設甚至不適用于代表許多前工業化社會的農業地區。從不同的起點開始經濟增長過程的國家,需要不同的建議來幫助它們進行必要的社會和政治創新。
西方專家在對發展中國家的客戶提供經濟政策建議時,往往會將目標與達成目標的手段混為一談。典型的建議就是使用比較統計學的方法,對照建議者本國與接受建議的國家在體制上存在哪些差異,然后再設法在一個轉變步驟中加以調和。但是客戶需要的是動態變化的模型來協調跨周期的階段及序列,而不是討得一個全球最佳的做法。中國的無名銀行賬戶背離了全球最佳的做法,但其表現卻優于印度的銀行體系,因為他們能讓民眾把錢存到正規的銀行體系里,而拘泥于規則的印度銀行卻將儲蓄推向了黑市。中國的制度雖然是次優的,卻更加靈活,所以中國的金融資產占GDP的百分比達到了269%,而印度僅為166%。對于薪俸微薄且缺乏訓練的執法人員來說,印度的刑法所設定的嚴格證據標準要求過高,即使重罪也難以受到起訴。
在抗擊第三世界腐敗的斗爭中,21世紀的紐約市提供的最佳范例恐怕就只有它在19世紀打擊坦慕尼協會的經驗了,當時法律制度非常薄弱,隨時都受到賄賂的影響。政策最艱難的一面就是要找對變革的動力機制。
政治、社會和經濟領域之間的邊界隨著經濟的成熟而不斷移動。在增長的早期階段,這些界限可能是飄忽不定的,因此很難將共謀與競爭區別開來。區分共謀和競爭需要有促進形成共識的組織,而發展中國家往往缺少這種類型的組織。經濟增長會打破傳統,重新調整社會和政治結構,淘汰現有的社會資本。不同團體之間對哪些人應該承擔變革的成本所達成的共識,通常是變革過程中最難以捉摸的部分。在如何應對無法預料的情勢上取得共識,可能比變革本身更加艱難。
(本文摘自中信出版集團出版的《資本與共謀》,作者:[美] 希爾頓·L.魯特)
![]() |
今年國慶前,國家旅游局印發《關于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游客合法權益的通知》,其中專門對出境旅行社收取出境游保證金行為予以規范,明確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證金,必須采取銀行參與的資金托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