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長壽和生育率低,瑞典早已成為世界上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超過65歲退休年齡的老人占到全國千萬人口的約20%,面對如此龐大的老人群體,瑞典卻在聯合國發布報告中成為最適合養老的國度。
根據瑞典法律,贍養和照料老人完全由國家來承擔,子女和親屬沒有任何義務。瑞典目前實行的有三種養老形式,即居家養老、養老院養老和老人公寓養老。數據顯示,首都斯德哥爾摩市65歲以上的約32萬老年人中,選擇居家養老的28萬人,住在療養院或養老院的約3萬人,此外還有近萬人居住在隨時能得到服務的老人公寓。
在瑞典,人們鼓勵老人在自己家中獨立生活,實現“居家養老”。市政服務的宗旨是確保老年人能正常生活,即便在家也可以得到令生活更輕松的各種支援。當老年人不能再自理日常生活時,他們可以從市政申請家政援助。上門服務的護工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個人衛生、安全警報、看護、送飯等老人日常生活所需。
雖然近年來瑞典“不斷瘦身福利”,但依然擁有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制度,老人們不會為金錢過于發愁。大力鼓勵私營投資進入養老服務護理領域,讓私營養老企業在養老護理市場中享有與公立養老機構的同等待遇和法律監管,使得瑞典力推的“居家養老”模式能保證大部分老人在自家生活得更加幸福,這正是瑞典養老制度的核心。
居家養老的人凡有需要,都可以向當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可以自愿選擇公立或者私營的護理服務公司,最終的花費也是完全一樣的。私營護理服務公司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激活了原本存在很長時間的公立服務的效率,使得公立養老服務機構不得不根據市場良性競爭來想方設法不斷提升服務的品質。
當然,除了“居家養老”外,也有一部分瑞典老人希望能夠生活在養老院。養老院還有特別房間,主要是護理人員24小時值班,為年紀超過80歲的老年人提供預防護理。在養老院養老的一般是基本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寡老人。瑞典養老院條件很不錯,一人一間房,從吃飯到洗澡都有人照料。但缺少溫情,瑞典老人不到萬不得已一般不會選擇住進養老院。
上世紀70年代在瑞典興起公寓養老,相比前兩種形式規模要小得多。由地方政府負責建造的老人公寓設有餐廳、小賣部、門診室等服務設施,并有專門人員為老人服務。但由于規模小、效率低,原本公立的養老公寓在近些年多被地方政府承包給私營服務公司。
由省級地方政府提供的醫療保障,使人們在退休后仍能像以前一樣享受近乎免費的醫療服務。此外,老人們還可享受三種特別醫療保健服務:一是請醫生、護士到家看病;二是長期住院治療,各醫院都為老人設有相當數量的專用病床,保證他們能得到及時治療;三是療養院。
瑞典政府通過發放基本養老金為養老提供經濟保障。所有定居瑞典的人,年滿65歲后都可根據居住年限領取數額不等的基本養老金。工作過的人退休后還可根據其工齡領到一筆附加養老金,兩筆基金差不多相當于退休前工資的70%,維持生活綽綽有余。
當然,龐大的養老保障開支要靠征收各種稅費來維持,瑞典人必須交納30%左右的所得稅。近年來,瑞典各級政府征收的各種稅收占國內生產總值的一半,高出歐盟國家平均稅率10個百分點。據估算,目前瑞典用于養老保障的開支已超過國內生產總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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