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五次會議召開,通過了《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總體方案》。
會議強調,推進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要立足現有信息資源,在符合法律法規前提下,合理確定系統歸集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范圍,建立健全標準規范和管理制度,實行信息分級分類管理和全程可溯安全機制,強化安全技術保護,推動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確保信息安全和規范應用。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的建立非常重要,這要求政府提高征管能力,包括政府的信息收集、掌握和計算能力,以此來歸集個人、家庭所有的收入和支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今年3月,《關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與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就曾透露,制定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總體方案。
多位專家向記者表示,未來個人所得稅改革和房地產稅征收,都要以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的建立和互聯互通為基礎,該系統的建立非常重要。
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曾撰文表示,沒有充分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是做不好的。
不過,他認為,可能制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收集工作的因素有多種。現金交易首當其沖。事實上,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能夠解決好現金交易普遍條件下的稅收征管難題。
楊志勇強調,除了稅務部門內部信息匯總之外,信息的收集還需要依靠第三方的力量。第三方信息并不會自動匯總到稅務部門,也不會自動提供給稅務部門使用。應該有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實現相關涉稅信息在稅務部門和第三方之間的無縫對接和實時對接。各部門和機構對稅務工作的支持應該是強制性的,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協調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