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上市公司2016年年報逐漸披露,各類型上市公司的家底也被“和盤托出”。數據顯示,“限薪令”背后,多家上市國企董事長不再在上市公司領取薪酬,而還在領錢的國企董事長平均年薪呈現出上升態勢,從2014年的79.2萬元,上升至2016年的81.22萬元。
國企高管拿薪酬不能太任性,尤其是虧損或業績下滑企業的高管更沒理由拿高薪。“高管吃肉,員工喝湯”在任何所有制的國家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例如法國,即使效益好的國企也不能隨意地增加薪酬。企業高管想要加薪不但要與工會談判,還要受國家對國企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限制。而虧損企業是絕對禁止高管加薪的。
國企改革,必須從薪酬改革開始,從建立合理的薪酬機制開始,不但要“嚴格考核晉級標準和職工工資預算管理,利潤總額目標值比上年增長的,工資總額按照行業工資增長調控線適用范圍合理確定;利潤總額目標值下降的,同口徑工資總額不得增長”的規定,還應縮小高管與普通員工之間的收入差距。這不但是國企改革的突破口,更是提振改革信心的抓手。“國有企業屬于全民所有”,而國企高管只是受人民委托管理企業的管理者,其薪酬待遇不能不與其所管理企業的經營成效掛鉤。同時,他們的薪酬是漲是降還要受到一定的約束,既不能自己說了算,也不能主管部門說了算,而應當有人民授權的機關說了算。
國企薪酬改革,應讓高管們的薪酬公開透明。對高管薪酬的最大約束之一應該是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不但公民有權查詢國企的財務經營狀況,新聞媒體也可追蹤、披露和分析企業高管的薪酬待遇。之所以如此,就是要規范國企的利益分配,尤其是要防止一些國企高管通過不規范或者違法手段變相謀取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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