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里,第一次出現了“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提法,與之對應的,是李克強總理在總結去年工作時講到的“經濟金融風險隱患不容忽視”。對此,有著豐富金融從業管理經驗的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壽原總裁楊超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提出,我國金融風險整體可控,也存在一些亂向。當前要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關鍵要明確監管定位問題,處理好監管與被監管者之間的關系,同時建議通過立法,對實質混業經營的金融控股集團進行監管。
“金融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關系不應是貓和老鼠,監管初衷是為行業服務,預防風險發生,換句話說,監管是手段,而非目的。”在楊超看來,今后,金融監管應增強服務意識,同時為了保證金融業運行健康有序,監管可以抓源頭,“工作抓的早一點、細一點,可以有效防范風險發生。”
具體到實操層面,楊超提出,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不能簡單理解為機構、人事方面的安排,這里也包括監管方式方法的優化。他建議,首先要整合監管資源,轉換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其次,應仿效此前對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通過立法監管的模式,對已經實現混業經營的金融控股集團通過立法實現有效監管,“現在很多金融控股集團,其業務已經涉及銀證保三類,如果繼續采取分業監管,或將較易造成監管缺位、越位、錯位、推諉的問題。通過立法對其進行監管,將有效避免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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