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了哈佛大學教授、經濟系主任奧利弗·哈特和麻省理工學院經濟系教授本格特·霍斯特羅姆,以表彰他們對契約理論做出的貢獻。
契約理論旨在分析特定交易環境下,契約下不同利益主體的行為及互動影響。在經濟學的這個細分領域中,許多經濟學家都進行了深入研究。20世紀經濟學大師、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納德·哈里·科斯完善了產權理論,系統的闡述了交易成本問題??扑沟睦碚撠暙I,直接指引了包括我國在內許多經濟體上世紀80年代以來實施的企業改革。
我們可以將奧利弗·哈特理解為科斯在學術上的重要傳續者。奧利弗·哈特認為,交易成本受到合同的不完全性的強烈影響。在他看來,無論如何設計,無論合同如何繁復細致,都不可能設計出最優的合同,不可能將所有條件下的所有責任、權限都規定得一清二楚,一定會有漏洞所在。他在20世紀80-90年代就提出,當合同(必然)不完全時,資產歸誰所有、誰擁有對資產的支配權就變成了關鍵問題,這將決定合同履行中的激勵問題。
據奧利弗·哈特的弟子、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聶輝華的介紹,奧利弗·哈特31歲就以學術貢獻而當選為世界計量經濟學會院士,之后先后出任倫敦經濟學院、麻省理工學院和哈佛大學教授,更獲得了“這個世界上有些人注定是為經濟學而生的”的美譽。奧利弗·哈特1990年與約翰·摩爾合作發表的論文《產權與企業的本質》,闡述了從不完全契約的角度分析企業產權的新框架,即著名的GHM模型。奧利弗·哈特和本格特·霍斯特羅姆此次獲得諾獎的學術研究,正是建立在GHM模型基礎上的拓展研究成果。不完全契約理論已經成為研究企業產權、企業融資、國際貿易、政府邊界乃至社會契約的最主要框架之一,這其中最重要的奠基者就是奧利弗·哈特。按照聶輝華教授的介紹,奧利弗·哈特2008年之后將行為經濟學引入研究,希望發展出新一代的契約和企業理論,從這個意義上講,奧利弗·哈特未來有可能“梅開二度”,再獲諾獎。
我們現在看到的這本《企業、合同與財務結構》,英文版最早出版于1995年,簡體中文版則被收錄于國內經濟學學術建設和引進水平最高的“當代經濟學系列叢書”。這本書分為兩篇,第一篇研究企業邊界,第二篇研究企業的財務結構。
在第一篇中,奧利弗·哈特探討組織理論中一個經常性的命題,即企業究竟是根據什么,決定將特定的交易(如委托生產)放在企業內部進行(如并購供應商)還是通過市場或通過長期的外包合同來完成。這個命題由來已久,但迄今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仍然具有重要意義。最近十年來,創新企業的代表谷歌,已經先后收購了200多家公司,而在互聯網行業之外的鋼鐵等傳統行業,巨頭企業也經常發起針對新興競爭對手的并購,這也因此形成了一種以創立發展供大企業并購企業的創業熱潮。
奧利弗·哈特在《企業、合同與財務結構》一書中的有關論述,可以用來分析解釋企業并購熱潮。在商業條件不發生改變的前提下,交易方可以輕松的相互簽訂長期合同。但在現實生活中,這一前提很難具備,尤其是重要原料、能源價格具有顯著的可變性,以及產品技術標準會發生不可知的升級迭代的情況下,都使得外包合同很難長期完整履行——這些事件可能累積起來成為影響企業履行供應鏈大合同的嚴重風險。當然,并購本身在增加了并購方的控制力的同時,對于被并購企業也可能形成負面影響,后者將無法在成本增加的情況下要求交易方相應增加采購費用。
當然,在商業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重新協商來完成約定。奧利弗·哈特提醒指出,重新協商會產生不可知的多種成本,一是直接的協商成本,會就分擔新增成本或分配新增收益產生爭論,且不產生效益;二是因為各方對于重新協商相關信息的了解并不對稱,因而可能讓達成協議面臨多重障礙。另外,采購企業與供應商之間如果不能輕易相互替換,就表明存在事前的關系專用性投資,比如,雙方的車間建在相近的地方,技術標準相通。但這樣的事前關系專用性投資,的確將削弱交易方的博弈主動權,特別是規模相對較小的一方很可能因此變得更加依賴于另一方,因此,很多行業中,圍繞供應鏈會出現密集的并購,盡管我們知道,并購往往會帶來所謂的規模不經濟。自然,并購將有助于收購企業對另一方進行更多的關系專用性投資,例如,進一步提高對方的自動化水平,幫助其提高交付訂單的能力。
奧利弗·哈特也指出,在存在許多買者和許多賣者相交易的標準競爭現貨市場(筆者注:比如珠三角地區服裝、電子等產品的外包市場),非合并狀態是一種有效率的安排。這一觀點提醒人們,在競爭較為激烈、行業集中度較低的產業或行業細分領域,并購的意義并不明顯。
《企業、合同與財務結構》書中進一步解釋了并購與非并購狀態下,工人等內部人獲得的不同激勵。按照奧利弗·哈特的觀點,推進并購,應當努力增強企業內部的信息透明度,由此將更好的促進員工改善對于并購后的企業的前景預期,并在當下采取合作態度。
全書第二篇用不完全合同來解釋公司的財務結構。這也是經濟學界長期爭論未決的問題。20世紀80年代-本世紀初,我國經濟學界不少學者都主張國企改革重在解決資產的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問題,甚至有專家聲稱美國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企業多實現了二權合一。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包括美國在內,資本主義世界從18世紀到20世紀中期,很多產業長期由創業家族或并購家族掌控,即實現了二權合一,但在之后,隨著經濟的進一步金融化,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現象日益突出,二權分離變成了新的常態。歐美經濟學界經常爭論的代理人問題,即來源于此。
奧利弗·哈特在這本書中就提出,企業所有者與控制人之間的合同,也無法避免不完全性,代理人有動機也有操作空間牟取不當私利。尤其是,企業是上市公司,所有者高度分散(即類似于所有權虛置),多數投資者沒有能力也缺乏足夠意愿去盡職監督控制人,這就產生了很強的道德風險。書中考察了多個投資者在硬化企業家預算約束方面的作用,并就控制人發行優于現有債務的債券來為不贏利的投資融資等“搭便車”操作的風險控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