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很重要的一個國情是人口多,特別是農村人口多。農民問題始終是貫穿我黨領導的革命、建設、改革開放進程中的根本性問題。“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核心現階段仍然是土地問題。今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小崗村的座談會上指出,我國農村改革是從調整農民和土地的關系開啟的,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改革開放之初主要處理好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和農戶家庭承包經營之間的關系,那時候實行“兩權分離”,打破了大鍋飯,調動了積極性,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現階段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處理好土地流轉中的承包農戶和經營主體之間的關系。
近年來大量的農業人口轉向二、三產業,家家包地、戶戶種田的局面已經發生很大的變化。截至今年6月,全國2.3億農戶中流轉土地的農戶超過了7000萬,比例超過30%,東部沿海發達省份農民轉移多的地區這一比例更高,超過50%。土地承包權主體同經營權主體分離現象越來越普遍,農業生產者的構成發生了深刻的變化,2.3億農戶還是土地承包者,但是已經將很大一部分承包的土地流轉出去,不再從事農業生產。哪些新主體呢?就是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全國已經有270多萬,它們不一定擁有土地承包權,但是流入了較大規模的土地搞農業,擁有土地經營權,是真正的農業生產經營者。所以在實行“三權分置”之后需要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基礎上,處理好傳統承包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二者的關系。為此《“三權分置”意見》作出了規定,概括起來是兩方面:
一是明確嚴格保護承包權,強調維護好承包農戶使用、流轉承包地的各項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強迫或者限制其流轉土地。同時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又賦予承包農戶在抵押擔保等方面更充分的土地權能。
二是要求加快放活土地經營權,賦予新的經營主體在流轉土地上享有占有、耕作并取得相應收益的權利,穩定經營預期,使其放心投入、培肥地力、完善農業基礎設施,這樣才能推動現代農業的發展。總之,《“三權分置”意見》把承包農戶、新型經營主體雙方在承包地上權利厘清了,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化解流轉中產生的糾紛,確保農業的健康發展和農村的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