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力“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切實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27件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一是按照完善制度供給、簡化管理的原則,逐條分析法規條款內容,對主要內容已被新文件代替、與當前管理實際不符的18件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主要涉及貨物貿易管理、個人外匯管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管理等。所涉相關業務按照現行規定依法辦理,如個人用匯仍然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辦理,監管要求沒有變,支持和便利市場主體正常合理用匯的原則沒有變。
二是按照建立邏輯一致、簡明清晰政策框架的原則,加強法規“底賬”梳理,對適用期已過或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失效的9件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如關于1998年年底清理中央單位半封閉賬戶、2005年開展外匯賬戶管理改革試點、2010年和2011年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等的通知。
此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堅持開展法規清理,2009年以來已宣布廢止和失效近900件外匯管理法規文件。
外匯局表示,前述文件宣布廢止和失效,進一步提升了便利化水平,便于市場主體了解和執行外匯管理政策。下一步,外匯局將繼續緊密圍繞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加快推進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狠抓改革攻堅,落實法規清理長效機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時,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支持銀行完善展業自律機制、嚴格履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等展業要求和責任,保持對外匯違法違規高壓打擊態勢,維護健康外匯市場秩序,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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