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末,“以房養老”兩年試點到期。記者昨日致電幸福人壽保險公司得知,作為4家試點城市之一,武漢只有一戶兩人投保。另外3座城市北京、上海、廣州試點結果也不理想,投保人數共計59戶76人。“以房養老”究竟難在何處?為何應者寥寥?試點之后路在何方?
以房養老四地試點
2014年6月23日,中國保監會下發《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自當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地率先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以房養老)試點,試點期為兩年。
2015年3月,經過保監會批準,首款保險版“以房養老”產品由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推出。同年4月10日,漢口兩位老人與幸福人壽湖北分公司簽訂“幸福房來寶”以房養老產品投保單。同日,北京、上海也有3位老人投保。
以房養老,全稱叫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又叫“倒按揭”。簡言之就是將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即可終身領取養老金。
幸福人壽的“幸福房來寶”是保監會審批通過的首個以房養老保險產品。該產品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老人將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后,可繼續居住,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保險金直至身故。據測算,以60周歲男性老年人、房屋價值100萬元為例,扣除相關費用后,老人每月拿到手的養老金約為2514元,直至身故。
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如果繼承人想要繼承房產,也是可以的,只需償還保險公司的損失和相關費用。
“以房養老”其實是從國外引進的“舶來品”,在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早已盛行,在中國試水似乎遭遇水土不服。
武漢僅有1戶投保
據了解,自以房養老試點以來,僅幸福人壽一家保險公司開展了該業務。截至2016年6月28日,投保60戶78人。參保人平均年齡70.5歲,老人平均每月拿到養老金8465元,最高可拿養老金19003元。從區域來看,一線城市(北上廣)比二線城市(武漢)對該產品需求、認知度稍高,武漢迄今只有2015年4月10日漢口的那1戶老夫妻“吃螃蟹”,后來,再無人問津。從家庭構成來看,無子女老人占到40%。
以房養老保險產品設計之初,主要是想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和“增加養老收入”兩大核心養老需求。
家住漢口的這一戶投保老人,爹爹66歲,婆婆65歲。倆老口有子女。但爹爹很硬氣:“我的觀念就是在家里養老,我覺得子孫三代同堂比較幸福。但是我們老輩自己的事情,絕對不會找子女。”
老人的兒子開始有點不接受“以房養老”,但后來也接受了,還陪著父母去投保。爹爹說:“幸福人壽推出的這個產品對我們家來說是一個幫助,生活質量可以提高一些,看病的資金也有了保障。”
然而,“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依然是社會主流,絕大多數老人希望把房子留給孩子。在武漢東西湖區的一個社區,記者遇見了正在散步的李爹爹,他擁有一套江景房,目前孫子在武漢上大學。他說:“上有屋瓦,下養豬,這就是‘家’。把房子抵押出去,相當于失去親情的維系,心里不安啊。”他強調房子將來肯定要留給孫子。
針對“以房養老”在江城遭遇的尷尬,省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葉學平分析,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中國人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傳統文化習慣在短時間內難以接受新型養老模式。當老年人百年之后,房屋收歸金融機構所有,成為一種消費品而不是遺產,父母覺得不合適,子女也會不理解,容易產生親情間的隔閡。”
市民張女士接受采訪時說:“如果老了生活困難,沒有子女或子女無力履行贍養義務,‘以房養老’不失為解決之道。畢竟人都不在了,要房子還有什么用。”不過,她也強調需要很多配套條件,比如完善的評估機構,來提升安全感和公平性。“真正實施‘以房養老’并非一個口號,它需要從制度上加以解決,比如房屋70年產權的問題、貸款年限和健康評估等方面,都需要完善的體系支持。”葉學平說。
擴大以房養老試點
今年元月,在中國保監會召開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座談會上,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表示,2016年要在現有4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選擇經濟條件較好、房地產市場較為規范、當地政府支持的城市和地區納入試點范圍,通過擴大業務經營區域,在發展中解決問題,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這項政策福利。
盡管試點也遇到了傳統養老觀念、政策環境、市場環境等方面的問題和挑戰。特別是由于該項業務是一項將反向抵押和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業務,除傳統保險業務所需面對的長壽風險和利率風險外,還需要應對房地產市場波動、房產處置等風險挑戰。但是,保監會表示,要在總結好現有經驗和問題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進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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