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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7日,證監會通報對欣泰電氣及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并表示將“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涉案主體、絕不放過任何一項違法失職行為、絕不放過任何一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措辭之嚴厲前所未有。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日前,證監會完成對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的調查工作,依法向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出具了《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初步認定,欣泰電氣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時存在欺詐發行行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證監會擬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
他提到,欺詐發行突破誠信底線,無視法律權威,作為證券市場最為嚴重的證券欺詐行為之一,從來都是各國監管機關執法監管的重點。欺詐發行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對此類違法違規行為一直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查處。信息披露、欺詐發行類案件,涉及違法主體類型眾多、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造假手段復雜隱蔽,發行人和相關中介機構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證監會將本著“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涉案主體、絕不放過任何一項違法失職行為、絕不放過任何一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原則,充分行使和發揮行政、自律組織的職權職能作用,嚴格追究、推動落實案件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對相關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堅決予以查處,全面追究責任。
4月15日,證監會專門部署了對欣泰電氣審計機構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的立案調查。4月21日,對欣泰電氣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啟動初步調查程序,并已根據調查掌握的情況轉入正式立案調查;同時,對欣泰電氣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法律服務機構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正式啟動立案調查的行政執法程序。一旦正式認定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或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證監會將依法對欣泰電氣或中介機構作出處罰。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相關規定,公司因欺詐發行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交易所將暫停公司股票上市。證監會一旦認定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并作出行政處罰,深圳證券交易所將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職責,啟動欣泰電氣后續退市程序。
6月17日晚間,欣泰電氣發布公告稱,董事會于近日收到董事會秘書杜曉寧的書面辭職報告。杜曉寧2016年5月18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中第3.2.4條規定:“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人士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為使公司維持相關工作不受影響,故向董事會申請辭去董事會秘書兼副總經理的職務,該辭職報告自送達公司董事會之日起生效。辭職后,杜曉寧將繼續擔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丹東欣泰科惠力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不再擔任公司其他任何職務。
作為保薦機構的興業證券當天晚間則發布公告稱,于當天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關于對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被立案調查相關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0770〕號),《問詢函》要求興業證券核實并披露立案調查對公司的影響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暫停保薦及財務顧問業務、相關賠償責任對公司經營和業績的影響等,并就上述事項進行風險提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