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6月3日表示,將強化并購重組業績承諾的信息披露監管。他表示,上市公司在并購重組過程中,有關方面所作的業績承諾能否實現受多種因素影響。證監會依法對上市公司及相關方在業績承諾作出及履行過程中的信息披露進行監管。上市公司2015年年報披露以后,證監會重點關注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業績承諾的履行及信息披露的合規情況。近日,北京證監局已對中水漁業進行立案調查。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強化并購重組業績承諾的信息披露監管,對違法違規事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張曉軍還表示,證監會一貫重視資產管理業務監管,近期正在指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修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2015年3月版)》,擬進一步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切實履行管理人職責,提高資產管理業務運作規范程度。
當天,證監會通報了證監會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信披違規等4宗案件行政處罰的情況。一是沈延軍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了寧波理工監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組的內幕信息給史波,史波當天即利用該內幕信息買入“理工監測”股票,非法獲利約18萬,;劉俊峰控制4個他人賬戶,利用對倒拉抬和盤中高價申報買入的方式操縱“理工監測”的股價,非法獲利約74萬。證監會決定對沈延軍處以10萬元罰款;沒收史波的違法所得約18萬元,并處以約36萬元罰款;沒收劉俊峰違法所得約74萬元,并處以約74萬元罰款。
二是廣州智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智光電氣)與廣州嶺南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嶺南電纜)兩家公司的董事長李某某是智光電氣擬購買嶺南電纜100%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這一內幕信息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郭亞峰與李某某為朋友關系,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郭亞峰與李某某有電話聯絡、見面接觸,郭亞峰使用本人證券賬戶買入“智光電氣”,非法獲利約207萬元,廣東證監局決定沒收郭亞峰違法所得約207萬元,并處以約207萬元罰款。
三是蔡福益控制5個賬戶(簡稱賬戶組),在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期間,陸續買入“漢鼎股份”股票。截至2014年12月1日收盤,賬戶組持有“漢鼎股份”合計占“漢鼎股份”已發行股份的5.01%。蔡福益在合計持股達5%時,未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告和公告,此后在2014年12月2日至4日期間,繼續買入“漢鼎股份”,賬戶組在2014年1月1日至11月25日及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間累計持有“漢鼎股份”股票占“漢鼎股份”已發行股份的5%以上,在上述兩個期間內,蔡福益先后多次買賣“漢鼎股份”股票,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蔡福益超比例持股未披露、限制期交易及短線交易行為予以警告;對蔡福益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對蔡福益限制期交易行為處以50萬元罰款,對蔡福益短線交易行為處以5萬元罰款,合計共處95萬元罰款。
四是民商投資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民商集團)副總裁石金華通過蔡某軍、陳某、魏某借用“王某昌”等6位自然人股票賬戶(簡稱賬戶組),將民商集團及其統一控制和管理的民商(重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重慶安遠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資金轉入賬戶組5998萬元,并要求蔡某軍、陳某、魏某在資金到賬后買入“廈華電子”股票,廈門證監局決定責令民商集團改正,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石金華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張曉軍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律法規,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將持續對內幕交易、市場操縱、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懲處違法失當行為,依法、全面、從嚴監管。
6月3日,證監會按法定程序核準了9家企業的首發申請,其中,上交所4家(山東玲瓏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哈森商貿(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合誠工程咨詢股份有限公司、無錫新宏泰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2家(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微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3家(浙江新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盛訊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將有杭州微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直接定價發行。上述企業及其承銷商將分別與滬深交易所協商確定發行日程,并陸續刊登招股文件。上述9家企業的籌資總額預計不超過53億元。截至2016年6月2日,中國證監會受理首發企業801家,其中,已過會120家,未過會681家。未過會企業中正常待審企業651家,中止審查企業3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