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事權還是支出責任,解決的都是支出的問題,必須把收和支對應起來。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劃分,是當前財稅體制改革的短板
財稅體制改革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義不用多說,當前亟須的是把握好時機。財稅體制改革通常不是發生在財政充裕時期,而是發生在財政困難時期,1994年財稅改革就是例證。
最近一兩年,我國進入了財政困難時期。2015年,我國財政收入同比增長速度是8.4%,按同口徑校正后的增速是5.9%。如果再扣除一些特殊性收入增長措施帶來的影響,可能連5.9%都不到。
這段時間,財政管理部門不斷釋放財稅體制改革的信息。如果說以前是父母替兒女大包大攬收支項目,現在到了管不了的時候,就要給兒女提供政策和出路。比如說去年3月,財政部提交給全國人大審查的財政預算報告是這樣描述的:稅制改革取得重要進展,預算改革取得決定性進展,財政體制改革的研究取得階段性成果。2015年底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的表述是:預算改革取得決定性進展,稅制改革有序推進,財政體制改革積極推動。這樣的時期,要盡可能采取措施推動財稅體制改革。
當下,要重視財稅體制改革兩方面的制度信息:一是“營改增”期間過渡性財稅收入劃分的制度辦法。二是關于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的指導性意見。
財稅體制改革的方向不能再回到分權制的軌道,而應該繼續實行分稅制。在1994年之前,所有財稅體制改革分的都是權,1994年分的是稅。現在很多這方面的改革措施仍然要分開走。比如調整增值稅的分成比例,調整消費稅的分成辦法,分的不是稅而是權。
目前,我們應該注意兩個誤區:第一,我們一直強調我國的財稅是“單一制”的,但“單一制”不代表是一家人。與法國等國家不同,我們不可能把財稅體制變成一家的關系,這么大的國家也不可能變成一家的關系。第二,我們強調稅權高度統一,但不能把稅收立法權擴大到財政的管理權、財政收支的流動權,要采取分級管理。我特別擔心這樣的路走下去,最終把地方財政變成“打醬油”財政。什么是打醬油財政?就是給多少錢辦多少事,給什么錢辦什么事。
因此,必須明晰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劃分問題。需要指出的是,這不是財政體制改革核心的內容,當然更不是財政體制改革的全部。不管是事權還是支出責任,解決的都是支出的問題,必須把收和支對應起來。如果只注意支出側的調整問題,而不關注收入側的問題,收支之間的對應關系就打斷了。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劃分,是當前財稅體制改革的短板,應該把它作為重要問題予以解決。但是要注意,解決這個問題以后,還要同時把分稅的問題解決好。(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 高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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