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再次提及建立現代稅收制度并將其寫入了十三五規劃建議稿。從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之日算起,當下這一輪稅制改革已經持續了兩年。回過頭來仔細梳理兩年來的稅制改革進程,我們發現當下這一輪稅制改革的推進步伐慢于預期。
在建立現代稅收制度的旗幟下,本輪稅制改革走的是一條間接稅和直接稅此減彼增的稅制結構優化道路。鑒于直接稅,特別是面向自然人征收的直接稅是我國現行稅制結構的“軟肋”地帶,本輪稅制改革的看點、難點以及重點,從一開始便鎖定了直接稅。
迄今為止,納入直接稅改革視野中的房地產稅也好,個人所得稅也罷,不僅均未能依照原定的時間表推進到位,而且,照此下去,今后五年的前行之路亦不夠明朗。
這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不少人將其歸結于既得利益格局的障礙,這固然是對的,也大致符合事實。但是,透過既得利益格局調整難題的表象而深入到圍繞直接稅建設的論證過程,還會發現,除此之外,一個更值得關注、也更直接的原因在于,在涉及類如開征房地產稅和實行個人所得稅綜合制等直接稅建設的問題上,包括學術界和實踐層在內,人們的認識并不那么一致。其實,恰是由于共識不夠充分,存在種種猶疑,在論證尚未推進至真正觸動既得利益格局調整的實施方案階段之前,便有可能中途擱淺、走不下去了。
比如,有這樣的說法,中國稅收制度的優越性就在于間接稅比重高。在過去的幾十年中,正是憑借著間接稅比重高的優勢,才能保證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可靠地進入國庫,從而保證國家財政需要。也正是依賴于間接稅比重高的優勢,才能保證若干輪稅制改革的迅速、順利、有效實施。倘若丟掉了這個制度優勢,國家稅收的及時、足額和可靠性如何來保證?今后的稅制改革還能不能像以往那樣迅速、順利和有效實施?
又如,也有如此的疑問,直接稅和間接稅均衡發展是一個長遠的目標,中國的經濟社會尚未推進到必須發展直接稅的階段。在當下的中國,不僅人們的思想狀況和納稅意識尚未達到心悅誠服地直接繳納稅收的程度,而且稅務機關的征管手段和技術水平也不適宜于直接向自然人征稅。倘若新開征的房地產稅和綜合計征的個人所得稅在實際運行中受阻且難以在短期內改善,稅收制度應有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該如何保證?因稅收收入短收、欠收而可能形成的財政收入窟窿又該如何去填補?
還如,甚至有下述的論證,中國的富人還年輕,正處于成長階段。中國經濟發展也離不開來自于私人的投資。當前最需要做的事情是留住富人,保護好私人投資的積極性。倘若在這個時候開征以房地產稅為代表的財產稅,實行個人所得稅的綜合計征,那會不會引發移民潮?會不會抑制私人投資的積極性?又會不會同當前穩增長大計相矛盾?
再如,如下的議論更具普遍性,中國歷來將價格與稅收混同一起,稅收隱含于商品和服務價格之中,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中繳納稅收。倘若按照“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的路線,隨著間接稅的減少和直接稅的增加,稅收變得透明了,稅收負擔趨向于“公開、公平和公正”了,會不會引起不必要的社會震蕩?會不會有礙于國家長治久安目標的實現?
應當說,上面所列舉問題無一不是至關重要的,無一不是繞不開、躲不過的。只要這些問題不解決,只要這些猶疑因素繼續纏繞在人們心頭,鎖定于建立現代稅收制度目標的本輪稅制改革就難以繼續扎實推進。當然,更難以按照十八屆五中全會要求,于“十三五”時期全面落實到位。
這是因為,當下正在推進中的本輪稅制改革,并非以往歷輪稅制改革的簡單延續,而是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基于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布局的全新的一輪稅制改革。說的具體一點,所謂現代稅收制度,其目標所指,就是稅收制度體系和征收管理能力的現代化。其核心和靈魂,就是稅收的公開、公平和公正。這意味著,這一輪稅制改革只能以大不同于以往的理念、思想和戰略向前推進。否則,駐足于以往的理念、思想和戰略而在直接稅建設的相關問題上糾結不止,甚至連介入改革方案研究的學術界和實踐層都不能從心底里認同,怎么能設想改革能實實在在地順利推進到“接地氣”階段?
所以,當下最緊迫的一項任務,就是瞄準建立現代稅收制度這個大方向,進行充分而深入的理論探索,從而廣泛地凝聚共識。以此為基礎,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推進改革的強大合力,讓改革義無反顧地持續前行,直達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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