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成立由公安部牽頭,有關部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參加的國務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組并已全面開展調查工作。
公安部常務副部長楊煥寧任組長。
調查組聘請有關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調查組。
調查組將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依規徹查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并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一查到底,嚴肅追責,給黨和人民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北京青年報記者梳理近10年成立的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構成發現,這是首次由公安部牽頭成立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此前的慣例多是國家安監總局作為牽頭單位。
以往調查組工作由安監總局牽頭
天津爆炸事故是今年以來發生的第四起“特別重大事故”,此前有陜西咸陽“5·15”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河南平頂山“5·2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及“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前3次事故(件)的國務院調查組組長均為國家安監總局主要領導成員。5月的兩次事故調查組組長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孫華山;6月沉船事件的調查組組長為楊棟梁。
據北青報記者了解,自2005年國家安監局升格為國家安監總局以來,特別重大事故的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組長基本都是國家安監總局主要領導成員。
2005年2月23日,國務院決定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升格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李毅中是首任總局局長。升格當年特別重大安全事故仍然頻發,3月山西朔州細水煤礦瓦斯爆炸事故、7月新疆阜康神龍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8月廣東興寧大興煤礦特別重大透水事故等,國務院都曾成立事故調查組,其組長均為李毅中。
此后,這樣的慣例得到延續,國家安監總局一直是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牽頭單位,即使國家安監總局一把手不出面擔任組長,也會由國家安監總局的一位副局長來擔任。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事故后曾率隊赴津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后,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梁立即率工作組連夜趕赴天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家安監總局“三定”(定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國家安監總局首項職責是承擔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工作。國務院安委會全稱為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2001年國務院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成立,協調解放軍總參謀部和武警總部迅速調集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其主要職責之一。
8月16日下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赴事故現場時,楊棟梁陪同。8月17日晚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在天津主持召開國務院工作組和天津搶險救援指揮部聯席會議,楊棟梁也有參加。不過昨日,中央紀委官網宣布楊棟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危化品公共安全管理由公安機關負責
新華社的報道指出,確定公安部為調查組牽頭單位,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有關規定。
據北青報記者了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該履行的職責。其中第二款涉及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而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十九條規定,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公安機關負責危化品公共安全管理,國家安監總局負責綜合安全監管,由公安部牽頭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符合上述規定。
此前,公安部多以國務院調查組成員單位出現,如今年6月“東方之星”沉船事件調查組中公安部與交通部、水利部等一同為調查組成員。另外,北青報記者注意到,這次新華社并未像以前一樣詳細公布調查組的成員單位,只是模糊稱“有關部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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