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天公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取消了不適應發展的限制性規定,提升了兩融業務服務資本市場和投資者的能力。發言人鄧舸表示,目前融資融券業務總體健康、風險可控。
對兩融業務進行宏觀審慎管理
此次修改《管理辦法》,一方面加強監管和防控風險,強化證券公司自主調節和防范業務風險要求,完善監管機制,明確監管底線,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要求證券公司業務規模與自身資本實力相匹配;另一方面,取消了部分不適應業務發展實際的限制性規定,提升融資融券業務服務資本市場和投資者的能力。
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將《管理辦法》由證監會公告上升至部門規章;建立逆周期調節機制,對融資融券業務進行宏觀審慎管理;完善融資融券業務監測監控機制,強化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統計與監測監控職責;明確監管底線,規定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六種禁止行為;合理控制證券公司業務規模,要求其與證券公司的凈資本相匹配;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要求證券公司向客戶充分揭示風險;完善客戶參與條件,取消投資者在同一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滿半年和交易結算資金納入第三方存管的要求,放寬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條件;滿足投資者長期投資需求,允許融資融券合約合理展期;優化融資融券客戶擔保物違約處置標準和方式,使之更加靈活、合理。
對長江證券研報違規發警示函
證監會昨天還通報了對長江證券違規查處情況。根據《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對長江證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2015年5月4日晚,多家網絡媒體轉載了內容涉及“長江證券研報預測三季度或提高印花稅”的文章,引起市場廣泛關注。鄧舸表示,證監會在檢查中發現,長江證券未與研報刊載機構簽訂協議,致使報道篡改了內容,反映了長江證券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執行,違反了證券公司投資咨詢機構刊載或者轉發研究報告或者摘要應簽訂協議約定的規定。
此外,證監會將立足資本市場,重點加強對違法行為的處置力度,在關鍵領域開展誠信建設,重點針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失信的聯合懲戒機制,加大誠信建設的力度,不斷提高資本市場的誠信水平。
證監會組織開展“2015證監法網專項執法行動”以來,已集中部署四批案件。第一批12起案件涉及全市場的多種類違法違規行為;第二批10起案件主要針對新三板市場突出的五類違法違規行為;第三批12起案件主要針對當前市場反映強烈的六類市場操縱行為;第四批16起案件主要針對嚴重擾亂信息傳播秩序的五類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