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015年4月24日在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廣告法。會議還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關于修改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關于修改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等。
新食品安全法 違法使用劇毒農藥增加行拘處罰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介紹,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對違法行為的查處上做了較大改革,首先要求執法部門判斷違法行為是不是構成刑事犯罪,如果構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的話,才由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
針對有些違法者“怕關不怕罰”的情況,新法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屢禁不止的嚴重違法行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新法增加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示。同時規定,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生產工具、設備、原料等,最高可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新食品安全法將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廣告法 虛假廣告代言人要擔責
新廣告法明確,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將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針對保健養生領域亂象,新廣告法明確,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醫療機構違法發布虛假廣告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