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訂的廣告法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新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做推薦、證明,曾經為虛假廣告代言的人,三年之內不得再為廣告代言。
新修訂的廣告法將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1994年廣告法頒布以來的首次修訂,經過大量調研和反復論證,修訂幅度大、涉及范圍廣,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新廣告法有哪些重要修訂?對各方法律責任做了哪些強化?監管方式如何轉變?新華社記者24日采訪了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
給重點領域廣告“劃紅線”
現行廣告法僅規定了藥品等7種商品的廣告準則,內容不完備,操作性不強,已與社會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不相適應。新廣告法則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醫療、農藥、獸藥、飼料、酒類、招商、教育培訓等多種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廣告內容作出了具體規范要求。
近年來,醫藥保健食品領域日益成為虛假廣告的“重災區”,特別是針對老年人的保健品、藥品廣告及宣傳,其虛假程度尤為嚴重。
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工商機關受理老年人投訴保健品2.01萬件。從被投訴保健品細類看,36.2%的被投訴保健品屬于提高免疫能力類保健品;從投訴內容看,主要是虛假廣告宣傳和質量問題,共占投訴的38.3%。
對此,新廣告法重拳出擊,明確要求除藥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容易產生混淆的用語。
上有“老”,下有“小”。針對當前母乳代用品市場存在的亂象,新廣告法明確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幼兒乳制品、飲料或其他食品廣告。
此外,新廣告法還明確了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
張茅說,新廣告法充實細化了廣告準則,強化了重點領域廣告行為規范,凸顯了實際操作性,這些修訂的內容必將凈化廣告市場,也為監管部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執法依據。
各方都有“責任田”
劃定紅線后,廣告活動中的各方就該種好自己的“責任田”。新廣告法對廣告主、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廣告代言人、廣告監管機構等各類主體的責任做了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