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證監會24日舉行發布會表示,對資產重組辦法修改內容為:一、擴大募集配套資金比例,從不超過交易總金額的25%擴大到擬購買資產交易價格的100%。二、明確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比例不超過50%,并購重組方案構成借殼上市的不超過30%。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4日表示,將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適用意見部分規定進行修改。一是擴大募集配套資金的比例,從不超過交易總金額的25%擴大到擬購買資產交易價格的100%,即不超過100%的一并由并購后重組委進行審核,超過100%的由發審委進行審核。二是明確募集配套資金的用途,其中明確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比例不超過50%,并購重組方案構成借殼上市的不超過30%。適用意見發布后,以重組項目是否受理為限,已經過受理的項目須重新履行決策程序并重新索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