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期盼良久的銀行卡清算市場將于今年6月1日起對內對外開放,實行準入管理、進行有序規范。
國務院日前正式印發《關于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決定》。《決定》對全面開放銀行卡清算市場作出了制度安排,在銀行卡清算業務領域形成具體明確的準入規則和管理制度。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依程序申請成為專門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的機構,境外機構也可通過申請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參與我國人民幣的銀行卡清算市場。
準入門檻明確
對于之前外界所關注的機構準入門檻,《決定》從注冊資本、出資人、銀行卡清算標準體系、基礎設施、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內控制度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準入要求。
《決定》稱,申請成為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應當為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并符合以下條件:具有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的注冊資本;至少具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持股20%以上的單一主要出資人,或者符合規定條件的合計持股25%以上的多個主要出資人,前述主要出資人申請前一年總資產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或者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且提出申請前應當連續從事銀行、支付或者清算等業務5年以上,連續盈利3年以上,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其他單一持股比例超過10%的出資人凈資產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同時,必須要擁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銀行卡清算標準體系;在我國境內具備符合規定要求、能夠獨立完成銀行卡清算業務的基礎設施和異地災備系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取得央行征求銀監會同意后核準的任職資格等。
至于申請程序,則分為籌備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人應向央行提出申請,央行在征求銀監會同意后,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
“整套準入程序走下來,大概要花費兩年的時間。”一位業內資深人士稱。
之所以對銀行卡清算機構實施較為嚴格的準入管理,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銀行卡清算業務涉及銀行卡業務各主體間的債權債務計算和資金結算安排,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各方合法權益,直接影響銀行卡交易秩序、銀行間清算秩序和支付體系穩定運行。對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的機構實施準入管理,并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是防范銀行卡支付風險、有效保護持卡人合法權益,維護我國支付體系安全穩定運行的基礎性制度保障。
外資享受“國民待遇”
對于境外機構而言,如美國的維薩、萬事達等機構已在中國設立代表處近20年,通過國內的商業銀行和非金融支付機構廣泛參與中國銀行卡市場,不僅便利了境外持卡人境內消費,還通過發行“雙標識卡”便利境內持卡人境外消費。
對外資銀行卡清算機構,《決定》指出,境外機構為境內主體提供銀行卡清算服務,應在境內設立清算機構。
值得指出的是,《決定》對外資銀行卡清算機構和內資銀行卡清算機構在設立條件、設立程序、業務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完全相同,“充分體現了擴大金融開放、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央行有關負責人稱。
而對境外機構僅為跨境交易提供外幣的銀行卡清算服務的,原則上無需在境內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但應當就業務開展情況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并遵循相關業務管理要求。
銀聯獨大地位能否被撼動?
2002年成立的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國第一家銀行卡清算機構,專門建設和運營全國統一的銀行卡交易處理和資金清算系統。《決定》開放銀行卡清算市場,境外機構和民營資本會否對銀聯目前市場壟斷的地位產生撼動?
中國銀聯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國銀聯支持并堅決執行國家進一步開放和規范銀行卡清算市場準入的決定。作為市場化的商業主體,中國銀聯將與其他銀行卡清算機構在同樣的監管條件下,依法合規開展平等的市場競爭。
匯付天下高級副總裁穆海潔表示,《決定》將促進中國支付清算市場更加開放、合作,是中國支付清算市場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未來中國銀行卡產業將更具有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