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交通運輸部出臺《關于深化公路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簡稱《若干意見》),提出完善公路建設管理項目法人責任制等四項制度,創新項目建設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的公路建設市場體系,不斷強化政府監管。
21日從交通部獲悉,日前,交通運輸部出臺《關于深化公路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簡稱《若干意見》),提出完善公路建設管理項目法人責任制等四項制度,創新項目建設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的公路建設市場體系,不斷強化政府監管。
《若干意見》明確,公路建設管理要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改革工程監理制,完善招標投標制,強化合同管理制。
《若干意見》根據公路建設實際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要求,提出各地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建設項目特點,選擇自管模式、改進的傳統模式、代建模式之一作為建設管理模式,以提高項目管理專業化水平。同時,鼓勵各地進一步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等新融資模式下的其他有效建設管理模式。
《若干意見》強調,完善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加強信用信息的基礎性建設工作,拓展對市場主體的評價工作,建立主要從業人員信用評價體系,同時加強代建市場培育和從業人員管理,完善工程保險制度。政府部門要減少市場準入限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特別要加強對項目出資人資金到位情況、招標投標、設計審查、工程變更、工程驗收等關鍵環節的監管,重點整治招投標中的非法干預、暗箱操作、圍標串標行為,以及試驗數據和變更設計造假、層層轉包和非法分包、虛報工程量、多計工程款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工程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制度。同時,創新監管方式,針對新項目管理模式和新融資方式的建設項目,研究制定監督模式、重點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