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指引》,對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的資格和程序、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指引》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新基金,通過滬港通機制投資香港市場股票,不需具備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資格。
二是《指引》施行前已獲核準或注冊的基金,應根據基金合同約定情況,采取不同的程序參與滬港通。
三是要求基金投資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并按照有關業務規則執行。
四是強調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參與滬港通交易的決策制度和風險控制要求。
鄧舸強調,針對滬港通交易,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嚴格的授權管理制度和投資決策流程,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應當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完善風險管理系統,做好人員、制度、業務流程、技術系統等方面準備工作,切實防范有關風險。
鄧舸表示,證監會積極支持公募基金參與該業務并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為引導基金逐步有序參與滬港通交易,此次發布的《指引》專門規定了基金參與滬港通的程序,在《指引》施行前已獲核準或注冊的基金參與滬港通,如果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可以投資香港股票的,可以通過原有方式或者滬港通方式投資香港股票;如果基金合同沒有約定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履行相關程序;對于《指引》施行后注冊的基金,則要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約定相關股票的投資比例和策略,并揭示風險。
下一步,證監會將強化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的監管,通過非現場監控與現場檢查等多種手段,關注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要求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開展業務。同時,證監會還將及時總結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的相關經驗,根據實際情況修改完善相關制度,確保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平穩有序進行。
此外,證監會還將采取實時公開的方式公開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的反饋意見和審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