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財政部取消的5項行政審批項目包括:對財政有影響的臨時特案減免稅審批、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呆賬核銷和延期還款審批、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審核、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認定、境外(包括港澳臺)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內設立常駐代表處審批等。
財政部3月25日發布通知稱,《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財政部5項行政審批項目,現予公布。
財政部取消的5項行政審批項目包括:對財政有影響的臨時特案減免稅審批、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呆賬核銷和延期還款審批、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審核、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認定、境外(包括港澳臺)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內設立常駐代表處審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