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城投:地方配套未能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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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交付 落戶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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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3
作者:記者 梁倩/采寫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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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先生向《經濟參考報》記者投訴稱,自己2012年在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購買的一套商品房遲遲未能交付。 據悉,李先生所購房屋位于天津濱海開發區,由天津城投濱海房地產經營有限公司開發建設。交房時間應為2013年6月30日,但至今仍遲遲未能交付,對于落戶一事也未能有一個明確定論。 據李先生提供資料顯示,其于2012年6月購得該房,當時開發商出具聲明表示,由于東壹區項目取得時間較早,項目土地為塘沽區,但實際位置坐落于開發區,因此,東壹區一期房屋入住時,業主的戶籍為開發區戶籍,如因項目土地權屬問題造成未能落戶,可以無條件退房。 “但交房時間從2013年6月推遲至12月,再推遲至2014年,到現在我也沒能拿到房,落戶一事也未能解決。 2014年6月9日的一份承諾書顯示,雙方協商交房時間延遲至2015年2月28日。 天津濱海城投房地產經營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遲遲未能交付的原因是地方配套未能跟上。“我們的房早就蓋好了,就一直那么放著不能交的根本原因是基礎配套缺乏。”他表示,由于區劃的改變,土地行政權屬發生了變更,幾區之間互相往外推,配套完全沒有跟上,甚至周邊學校招生范圍就不包括這個項目。 “經過多次協商,開發區政府已同意接連城市配套和落戶。”上述負責人表示。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當初的承諾在延遲多時后得以實現,購房者能如愿入住,但延遲交房仍屬違約。對此,上述負責人表示,此次違約涉及495戶,近5000萬元違約賠償金,公司已采取措施進行籌措,將會按照約定進行賠償。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現階段為與我國快速發展的城市相適應,行政區劃等城市規劃變更并不鮮見,購房者還需一定程度上承擔此方面風險。因此,購房者應盡量選擇大型開發商項目,并在合同簽訂時注意合約條款,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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