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青海省農林科學院院長王艦提交了一份《關于立法準許87種“藥食同源”食品功效宣傳的提案》,建議根據當前藥食同源食品發展的實際情況,立法準許87種藥食同源食品進行功效宣傳。
國家衛生部2002年公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對藥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體規定,明確規定了既是藥品又是食品的物品有87種,此類藥食同源食品分別具有免疫調節、改善記憶、耐缺氧等功效,能夠防治疾病。但國家《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卻明確規定:食品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這項條文使得藥食同源食品不能以其自身具備的功效進行宣傳,這對于為民眾普及藥食同源食品功效知識是非常不利的,從而阻礙了中醫藥文化的發展和弘揚。以青海大漠紅枸杞有限公司為例,該企業以87種藥食同源食品之一的枸杞為唯一原料進行產品生產加工,事實上擁有枸杞的補腎功效卻不能在產品說明中標注,這就對企業的銷售和產品宣傳造成巨大困擾,嚴重阻礙了企業的健康發展。
眾所周知,近幾年青海枸杞已經占全國有機枸杞出口的90%以上,年產值接近50億元,并涌現出了一批規模化生產龍頭企業,藥食同源的枸杞已經成為青海經濟發展的一個支柱產業。藥食同源的枸杞不能宣傳功效,長此以往,不僅會沉重打擊以枸杞深加工為主的企業的生產積極性,甚至還會影響到青海枸杞的種植及出口,減少當地農民收入,對青海枸杞產業經濟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問題還有很多。”王艦委員認為,要解決這些問題,應立法準許87種藥食同源食品功效宣傳,給出其科學內涵,明確真正用途。同時,國家應該建立合理高效的藥食同源食品審查機制,中醫藥方劑已經經過了幾百年、上千年的臨床驗證,不是西藥白老鼠動物實驗能比擬的。這些天然藥材、運用的是自然的手段,西醫藥的標準雖然嚴格,但它得安全性并不一定比得上民間看似粗放的5000年的傳統中華醫藥文化。一味缺乏科學性、合理性的照搬西藥審查機制,這早已成為阻礙我國中醫藥文化發展的瓶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