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控股被立案或因恒大集團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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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為無退市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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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6
作者:記者 浦奕安/上海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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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前,大連控股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記者了解到,原因是該公司卷入其控股股東大顯集團與恒大地產之間的合作糾紛,并未及時公告披露該訴訟事項。在大連控股此后的公告中顯示:“大顯集團、大連控股董事長代威承諾上述事項將由二者承擔,不會對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損失”。 對此,記者從權威部門獨家獲悉,大連控股此番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源于恒大集團向大連證監局的舉報,其目的是給大連控股與其大股東大顯集團施加壓力。 2013年7月5日,恒大地產集團濟南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濟南公司”)與大顯集團簽署了《土地合作開發總體框架協議書》,涉及三塊土地開發,分別為:大顯集團雙D港地塊(該地塊位于大連市金州新區遼河東路2號,以數字一路間隔分為南北兩個地塊,系大顯集團原辦公樓及廠房)、大顯集團太平洋電子地塊(該地塊位于大連市金州新區遼河西路127號,系大顯集團下屬企業原辦公樓及廠房)、大顯集團后革地塊(該地塊位于大連市甘井子區革鎮堡鎮后革村,系大顯集團和大連控股共同所屬土地);2013年7月30日,恒大濟南公司與大顯集團分別就該三個地塊簽訂了《大連太平洋電子地塊項目合作協議》、《大連雙D港項目合作協議》、《大連后革地塊項目合作協議》。 根據恒大濟南公司提供的《大連雙D港項目合作協議》,恒大濟南公司向大顯集團和大連大顯電子有限公司提供投資款3000萬元,大連控股為其承擔連帶責任擔保。大連控股認為上述協議未達到上市公司召開董事會及披露的節點,因此未對上述擔保事項履行相應程序。 后因合作雙方出現糾紛,恒大濟南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提起訴訟,訴訟金額共計1.8億元,并于2014年11月26日凍結了大顯集團持有的大連控股股權2900萬股。 對于此番被立案調查,大連控股公告稱,若因此立案調查事項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2014年修訂)》13.2.1條規定的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況,公司股票存在著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暫停上市的風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譚秋桂分析認為,雖然大連控股公告中稱“公司股票存在著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暫停上市的風險”,但該公告是程序性公告,結合其涉嫌被立案調查的事項來看,該事項不存在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13.2.1條規定”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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