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于3月1日施行,全國業已完成職責整合及機構建設的地區將盡快頒布統一的登記簿冊和證書,力爭2015年底全面頒發新證書。 國土資源部16日下午通報不動產登記工作第三次部際聯席會議有關內容時稱,已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具備頒發新版證書條件的地方,應正式啟用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停止發放舊版證書;對未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的地方,要繼續按照原有職責發放各類舊版證書,確保登記工作不斷、秩序不亂,平穩有序。條例實施后,無論是依法頒發的新證書,還是繼續頒發的各類舊證書,以及條例實施前已經依法頒發的各類證書,都繼續有效。力爭2015年底全面頒發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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