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簡稱《意見》)正式公布,明確進一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例,將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并要求加快轉移支付立法,盡快研究制定轉移支付條例,待條件成熟時推動上升為法律。
眾所周知,我國財政轉移支付長期處于專項轉移支付大于一般轉移支付狀況,且存在轉移支付不夠合理、一般性轉移支付項目種類多、目標多元,均等化功能弱化等結構性問題。尤其專項轉移支付涉及領域過寬,分配使用不夠科學;一些項目行政審批色彩較濃,與簡政放權改革要求不符,地方配套壓力較大,財政統籌能力較弱等等,這種財政轉移支付現狀既不利于調動地方政府理財積極性,也不利于發揮財政資金支持經濟發展作用,尤其專項資金過多還會誘發官員腐敗問題。
而此次改革,提高一般財政轉移支付比例,并壓縮專項財政轉移支付項目和支付比例,看準了多年來財政轉移支付問題的要害,對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財權與事權相匹配、進一步提高地方理財積極性等方面將發揮作用。
首先,《意見》適合當前經濟增速下滑客觀經濟形勢的需要,有利于科學、合理使用財政資金。財政部統計數據表明,受當前經濟增長放緩因素影響,我國財政收入增長滑入23年最低水平,財政收入兩位數高增長現象將成歷史,這需要中央政府統籌財政資金使用,把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反對鋪張浪費,花好錢辦好事,把確實需要解決的民生問題解決好。
其次,《意見》切合當前我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客觀現實,有利保證地方政府履職功能正常發揮。我國是一個人口多、地域廣,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國家,區域協調發展任務重;中央政府支出規模相對較小,大部分支出在地方實現,只有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比例,才能從根本上彌補財政實力薄弱地區的財力缺口,且不規定具體用途,地方政府可統籌安排資金,促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相匹配,把該用的錢用好用活,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最大社會效能,尤其可提高地方政府理財積極性。
再次,《意見》符合當前中央政府權力下放、反腐敗等現實需要,有利遏制“跑部錢進”等尋租活動猖獗的混亂局勢。過去,由于專項財政轉移支付項目較多,涉及農林水、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交通運輸、節能環保等領域,要求做到專款專用,出發點是好的,政策目標是明確的,但由于相應監管機制不健全,尤其受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影響,基層政府在執行中出現了偏差,導致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問題時有發生,致使財政專項資金跑冒滴漏現象嚴重,并滋生了權力尋租行為。比如一些地方政府為支取財政專項資金,削尖腦袋“跑部錢進”,專項資金變成了“權項資金”,既使部分財政資金中飽了腐敗者私囊,導致了財政資金浪費,使各地財政投入差距拉大,也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引發了社會不滿情緒。
這次《意見》進一步明確了轉移支付以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并完善其增長機制,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對少量的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事務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支持,以實現特定政策目標,并且規定專項轉移支付一律不得用于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運轉經費,以及樓堂館所等國務院明令禁止的相關項目建設,有效確保了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專項使用”。這樣,原來“跑步錢進”的動力會有所減弱,腐敗的空間也會相應有所壓縮。
在“叢林法則”下,中小電商能走多遠究竟應該怎樣自我救贖,大電商攻城略地筑起互聯網時代的“柏林墻”對消費者和行業發展是福是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