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預算改革,強化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性,提高財政政策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國務院近日發布《關于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決定在全國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研究編制3年滾動財政規劃。 據悉,中期財政規劃是指財政部門會同政府各部門在分析預測未來3至5年重大財政收支情況,對規劃期內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研究政策目標、運行機制和評價辦法的基礎上,編制形成的跨年度財政收支方案。實行中長期財政規劃管理是工業化國家預算制度的一個共同特征。 根據《關于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凡涉及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的部門、行業規劃,都要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強化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編制的約束,年度預算必須在中期框架下進行。中期財政規劃涵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預測現行政策下財政收支;分析現行財政收支政策存在的問題;制定財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測算改革后財政收支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