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海新梅舉牌方舉牌過程是否合規的調查,已取得進展,但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爭奪仍將繼續。
近日,上海新梅公告披露了證監會寧波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對于王斌忠涉嫌超比例持股未公告等證券違法違規一案已由該局調查完畢。結果顯示,王斌忠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九十三條的相關規定,證監會寧波監管局擬責令王斌忠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
“在此之前,一致行動人方面從未主動向我們披露過有關賬戶持股的情況。”昨日(1月19日),上海新梅董秘何婧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另一方面,由于上海開南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開南)、蘭州鴻翔建筑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州鴻翔)等一致行動人所持上市公司股權比例之和,已超過上海新梅第一大股東上海興盛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外界關注的股權比例如何認定等問題,仍有待解決。
超比例持股未公告
證監會寧波監管局的調查顯示,2013年7月至11月,王斌忠實際控制上海開南、蘭州鴻翔等15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上海開南賬戶組)進行證券投資。自2013年7月18日起,蘭州瑞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賬戶開始買入上海新梅股票后,上海開南賬戶組持續不斷買賣上海新梅股票。
截至2013年10月23日,上海開南賬戶組合計持有上海新梅股票24682975股,占上海新梅全部已發行股份的5.53%,首次超過5%;截至2013年11月1日,該賬戶組合計持有上海新梅全部已發行股份的10.02%;截至2013年11月27日,該賬戶組合計持有上海新梅全部已發行股份的14.86%。
調查稱,上述事實發生之后,上海開南賬戶組在2014年6月13日前,未披露該賬戶組受同一人控制或存在一致行動關系。該賬戶組在2013年10月23日合計持有上海新梅股票首次超過5%以及在2013年11月1日合計持有上海新梅股票10.02%時,均未按照《證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對超比例持股情況進行及時報告和公告。此外,王斌忠能夠對上海開南賬戶組進行控制、管理和使用,對該賬戶組享有收益權益并承擔相應風險,是上海開南賬戶組的實際控制人和信息披露義務人。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記載,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工商登記資料、賬戶開戶資料、交易資料、證券營業部情況說明、銀行資金劃轉憑證、當事人詢問筆錄和情況說明等證據在案證明。證監會寧波監管局據此認定,王斌忠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九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因此,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擬責令王斌忠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
上海新梅公告稱,上海開南來函中提及,王斌忠決定放棄對上述處罰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由于目前我們還沒有接到監管部門下發的正式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此暫不方便接受采訪。”一致行動人方面在回應記者采訪請求時表示。
控制權之爭未熄?
此前,上證所通過發布微博的方式,介紹了上證所監管部門圍繞市場關注的舉牌方舉牌過程是否合規、上市公司反收購行為是否合法等問題,已及時采取了監管措施,并表示將密切關注各類上市公司收購事件,一旦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及時采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目前,雖然《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已下發,但蘭州鴻翔、上海開南等一致行動人所持股權比例如何認定等一系列內容,仍受到外界關注,畢竟,就所持股權比例及是否存有違規之處的認定,將影響后續對于上市公司控制權確認等問題。
比如,蘭州鴻翔及其一致行動人就曾以公開聲明的方式表示,“我們作為上海新梅第一大股東,將切實承擔起相關責任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一致行動人方面還曾提請上海新梅召開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附上16份提案,包括《關于聘請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專項審計機構對公司近五年一期財務情況審計的議案》、《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等。當時,面對一致行動人的“逼宮”,上市公司方面也表示,監管部門正在對蘭州鴻翔方面涉嫌證券違規事件進行立案調查,上市公司將在監管部門出具最終調查結論以后,再依法處理相關涉及公司治理的提案。
“目前,上海開南方面的持股比例之和,應該已超過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的14.86%。”何婧向記者表示,有關事件也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對公司后續工作的開展產生了影響,上市公司將在最終結果出爐后,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