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月15日到16日,2015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在證監會機關召開。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在會上表示,要積極穩妥地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是2015年資本市場改革的頭等大事。
2014年1月15日到16日,2015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在證監會機關召開。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在上述會議上表示,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是2015年資本市場改革的頭等大事。
肖鋼說,要積極穩妥地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是2015年資本市場改革的頭等大事,是涉及市場參與主體的一項“牽牛鼻子”的系統工程,也是證監會推進監管轉型的重要突破口。
他提到從2000年3月開始,我國股票發行采用核準制。十幾年來,共核準近1700家公司首發上市,上市公司共籌集資本金5.31萬億元;從2006年至2014年9月底,上市公司向投資者累計現金分紅2.97萬億元。但是,隨著改革深化和市場發展,核準制的缺陷和不足逐步顯現:一是由證監會審核把關,客觀上形成了政府對新股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的“背書”作用,降低了市場主體風險判斷與選擇,證監會的責任和壓力不斷加重,同時弱化了發行人、保薦機構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方面的責任。二是由證監會對新股發行“管價格、調節奏、控規!,雖然短期有穩定股指和投資者心理的作用,但卻不利于市場自我約束機制的培育和形成,甚至造成市場供求扭曲,對中長期股市發展不利。三是行政干預過多且主觀色彩濃,市場主體難以做出穩定、明確的預期,造成了市場主體與監管機構的博弈,代替了市場主體之間的博弈,不利于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和市場穩定運行。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注冊制作為一種法定的、非典型的行政許可,是對核準制的進一步改革與完善,也是市場化程度較高的股票發行監管制度。歸納一些國家和地區實施注冊制的實踐,大致有四項基本特征:一是企業擁有發行股票籌集資本的天然權利,只要不違背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企業能不能發行、何時發行、以什么價格發行,均應由企業和市場自主決定。二是實行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要求企業必須向投資者披露充分和必要的投資決策信息,政府不對企業的資產質量和投資價值進行判斷和“背書”,監管機構不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負責,但要對招股說明書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負責。三是各市場參與主體歸位盡責,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中介機構承擔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把關責任,投資者依據公開披露信息自行作出投資決策并自擔投資風險。四是實行寬進嚴管,重在事中事后監管,嚴懲違法違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肖鋼強調,推進注冊制改革的核心在于理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注冊制的巧妙之處就在于既能較好地解決發行人與投資者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問題,又可以規范監管部門的職責邊界,避免監管部門的過度干預,不再對發行人“背書”,也不過多關注企業以往業績、未來發展前景,這些都交由投資者判斷和選擇,股票發行數量與價格由市場各方博弈,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同時,監管部門集中精力做好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