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我國銀行發行信用卡逾4億張,每年信用卡交易總額超13萬億元。按規定,銀行應對信用卡信息安全和隱私保密,但調查發現,銀行信用卡客戶數據泄露現象頗為嚴重,一條條包括姓名、電話、地址、工作單位、開戶行等完整隱私的信用卡開戶數據,在網絡上形同“趕集”公開販賣,價格從2分錢到5元錢不等。
不少網民指出,信用卡里的“信用”二字,不僅僅針對用戶,也是銀行的義務和責任。信用卡開戶數據在網上被公開兜售,意味著公民權利受到侵害,更意味著銀行失職失德,為此,應將銀行個人信息保密納入重要監管內容,對泄露銀行客戶個人信息的機構及其負責人,嚴懲不貸。而加快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立法也是應有之義。
客戶隱私失守
“我說怎么辦了張交行的信用卡總有人給我打電話要給我郵東西,還能說出我的地址,投訴過銀行也不能解釋,真是醉了。”網民“Ms劉小墨”說。
“曾聞快遞賣個人信息,現在銀行也干這缺德的勾當!個人隱私何時才有真正的安全!”網民“shishou重陽”說。
網民“譚鐵安”說,不止一次聽到過信用卡被盜刷的報道,而今,網上兜售一個用戶信息2分錢,使人在感受信用卡帶來便利的同時,還有一種被剝光了衣服般的感覺。作為公民的合法權利正在遭受侵害。
銀行信用何在
有網民質問:“將自己的信息完完整整地交給銀行,是對銀行莫大的信任,銀行也要講求信用才對。而現在,客戶信息被成萬條地倒賣,客戶的安全沒有半點保障,不知道銀行的信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不管是銀行還是政府都需加大整治力度,畢竟涉及個人隱私,一些不法分子會趁機干一些違法勾當。”網民“阿皇的苞谷”說。
網民“陳小雁”說,由于我國還沒有專門的銀行保密法,在客戶信息保密或金融隱私權方面的規定散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銀行結算辦法》等中,系統性不足,對于哪類客戶信息應受保護并無嚴格劃分。
斬斷非法利益鏈
網民“鄧海建”說,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升級隱私保護防火墻,這是箭在弦上的大勢。眼下而言,懲戒販賣銀行卡信息的“內鬼”、敦促商業銀行恪守保密協議,亦是拷問法治初衷的當務之急。
網民“凌國華”說,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之一,銀行也必須遵循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這就需要作為“守夜人”的公共部門切實發揮作用,對于銀行泄露客戶數據等違法行為加大監管和懲處力度,并從源頭上考慮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工作,為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構筑牢固的防護網。
網民“莫開偉”說,政府及監管部門應盡快舉起監管和法治兩柄“利劍”,斬斷信用卡非法交易“黑色利益鏈”,確保信用卡持卡人資金安全。要嚴肅追究泄露或故意買賣銀行卡信息的銀行員工行政責任甚至刑責。同時,將銀行個人信息保密納入重要監管內容,對泄露銀行客戶個人信息的機構及其負責人,要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