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作為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在支持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當地文教衛生條件、提高當地居民生活水平方面作出了較大貢獻。然而,自2008年以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數量與負債規模激增,積累了大量財政風險與金融風險。同時,隨著新《預算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等相繼出臺,政府加快了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的步伐。在這種形勢下,轉型發展成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必然選擇。實現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轉型發展必須克服三種錯誤心理,解決好三大現實問題。
必須克服“前路渺茫”的悲觀心理,堅定轉型發展信心
從制度設置的角度看,新《預算法》打開了地方政府發債的“前門”,堵住了地方政府融資的“暗道”,今后地方政府舉債將更加規范、更加透明。可是,有些人卻背上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發展“前路渺茫”的思想包袱,直接否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未來的存在價值,悲觀地認為融資平臺應該消失或將很快消失。
然而,我們應該看到:一方面今后地方政府舉債審批難度將加大。可以預見,未來為準公益項目申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條件將可能非常苛刻,其被批準的準公益性地方債項目數量將逐漸減少,遠不如現在我國融資平臺承建的準公益性項目多;另一方面,今后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額度將很難滿足需求。假設未來我們參照美國的每年發行額度占GDP的1.5%~3%的標準,那么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額度僅為8500億~1.7萬億元,遠不如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當前債務總額度的1/10。可見,通過省級以上政府發行債券解決地方政府公共建設投資資金不足的難度還很大,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仍有存在空間和發展價值,短時間難以消失;在較長時間內,它將以“過渡形態”或者“轉型形態”存在。因此,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轉型發展,必須甩開“前路渺茫”的悲觀心理,以時間換空間,堅定轉型發展的信心。
必須克服“政府主導”的依賴心理,明確轉型發展方向
長期以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形成了“受命于政府、競爭實力政府給,服務于政府、項目開發政府送,依附于政府、發展方向政府定”的“政府主導”依賴心理。應當看到,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成立、運作、融資、投資等環節都扮演著“皮影戲藝人”的角色。然而,在國家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央明確要求要剝離地方融資平臺的政府融資功能。因此,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轉型發展必須克服“政府主導”的依賴心理,重新定好位,明確轉型發展的方向。
按照業務的不同屬性,當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轉型發展有三種方向:對于承擔的商業盈利性業務,將其債務與經營打包,改制為國企或按市場機制轉讓給非國有企業,使其轉型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自由競爭主體;對于承擔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業務,可與社會資本成立混合所有制企業或進行特許經營合作(即PPP模式),實現向融資平臺公司的轉型;對于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將其從融資平臺中剝離,所屬債務由地方政府承擔,納入政府預算管理,通過政府的一般預算或專項預算項目進行償還。
必須克服“盲目樂觀”的僥幸心理,規避轉型發展風險
我們還應看到,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轉型發展中存在著債務違約、發展放緩等風險。因此,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轉型發展必須克服“盲目樂觀”論的僥幸心理,謹防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轉型發展中存在的各種可能風險。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轉型發展過程中必須規避上述兩個風險:一是要規避因融資平臺轉型引發的債務違約風險。要認真厘清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中的各種項目往來情況,甄別各種債務的性質與用途,劃分各種債務的權利與義務,妥善處理好各種債務關系;要在甄別債務權責的基礎上,科學謀劃、統籌安排一批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的發行工作。二是要規避因融資能力下降引發的經濟發展快速放緩的風險。要認真研究在建項目、續建項目的后續資金保障措施,保障項目的順利進行,避免出現爛尾工程;要創新項目開發建設模式,加快推進PPP、BOT(建設—經營—轉讓模式)、TOT模式(移交—經營—移交模式)在新建項目中的應用和推廣,卸掉財政資金背上的“重負”,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調動社會資本,發揮各自優勢。
總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轉型發展是必然的,一定要科學謀劃、統籌安排,因地制宜、分類實施,在堅定轉型發展信心的基礎上,認真審視和厘清轉型發展方向,合理規避和防范轉型發展風險,探索出一條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轉型發展之路,一條地方政府財稅體制深化改革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