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財政部財科所原所長賈康日前在GTS(高頓稅務峰會)舉辦的第四屆中國稅務總監高峰論壇上透露,2015年內應可以看到房地產稅立法方面的動作,如果2016年能夠經最高權力機構審議通過,2017年實施是交代過去的。 賈康指出,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發言人就明確表態,將盡快把房地產稅立法納入人大的立法進程,“雖然到現在還沒有聽到宣布納入,但是我估計不會拖太久。如果2015年進入立法過程,通過一審二審三審后,這個過程一年可能走不完,最理想的情況是到2016年房地產稅立法推到審批環節,如果2016年能夠在最高權力機構審議通過,2017年實施是交代過去的。” 賈康稱,房地產稅從無到有會影響方方面面利益主體的利益預期,促使供需更加平衡。在整個社會不增加投入的前提下,原來很多空置房會進入市場,或者出租,或成為可交易的對象。“在資源配置上,當然是一件好事,整個市場上增加了有效供給以后,會減少或者遏制房價上沖的態勢。” 賈康認為,實施房地產稅是調節收入分配和財產配置的一個優化機制,可以減少兩級分化對于社會上形成的負面影響。而且,房地產稅作為直接稅的一種,可以提升直接稅在整個稅制中的比重,另外還可以作為地方稅用于服務地方低端社區、增加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改善投資環境,提高投資水平。 針對當前社會上普遍質疑的,國家是土地私有制,而中國是公有制,所有建成區的地皮都是國有的,在國有土地上對使用者征稅在法理上有硬障礙,賈康認為,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在最終所有權是國有土地地皮之上,各個具體不動產是具有相對獨立的物質利益的主體。如果通過立法認為有必要對這樣的獨立物質利益做出調節的話,完全可以運用房地產稅進行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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