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日前對外發布消息,自2015年1月1日起,山西省屬國有企業高管任職和薪酬情況等重大企業財務信息以及其他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開,違反規定要受到相應處罰。
山西省政府出臺《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要求,企業財務預算、財務會計報告、生產經營管理、大額度資金運作、職工權益維護、環保信息等可能對出資人、企業和職工利益產生較大影響以及社會關注度高的信息,其中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和年度薪酬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開。
辦法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省屬國有企業書面申請獲取相關信息。省屬國有企業對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按照有關規定不予提供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山西省政府要求,省屬國有企業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保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的真實、準確、及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省屬國有企業公開虛假信息的,有權向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舉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舉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