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以理財產品名義獨立開立證券賬戶開展直接投資,無關入市
昨日,一份名為《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文件影印件在網絡上流傳。文件中提到“允許以理財產品的名義獨立開立證券賬戶開展直接投資”,被一部分市場人士解讀為理財產品投資股市。證券時報記者從一位來自監管部門的人士處了解到,這一理解純屬誤讀,銀監會鼓勵直接投資是希望“去通道化”,進而降低融資成本,與之前的規定相比,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并無調整。
《辦法》提及,允許以理財產品的名義獨立開立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相關賬戶,鼓勵理財產品開展直接投資。光大銀行理財事業部總經理張旭陽告訴證券時報記者,這一規定主要目的在于“去通道化”,即銀行理財產品不再需要借助信托通道開戶投資證券類指定產品,而是可以直接開立賬戶,提高銀行理財業務的獨立地位。
直接開立賬戶投資證券類指定產品,并不是允許更多銀行理財產品進入股市的意思。據張旭陽介紹,《辦法》沒有改變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以前項目融資類、股權投資類及另類投資理財產品可以面向高資產凈值、私人銀行及機構客戶銷售,這次也是同樣要求。《辦法》中強調,除上述面向三類風險承受能力較強人群的理財產品外,其他理財產品資金均不得以投資于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其他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也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
既然《辦法》對之前理財產品可投資的范圍未作修改,那規定中“直接投資”又有何指?對此,張旭陽解釋稱,直接投資意味著銀行理財資金可以不再借道信托等通道投資實體經濟項目,而是可以直接對接項目進行投資,以此達到直接服務實體經濟,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的目的。
《辦法》明確,理財資金投資運用應以直接投資形式為主,杜絕層層嵌套,以“去杠桿、去通道、去鏈條”為目標,鼓勵銀行設立不存在期限錯配的項目融資類產品,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設立銀行理財管理計劃及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實現理財資金與企業真實融資項目的直接對接,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為真正落實風險承擔主體,《辦法》要求,實質由銀行承擔風險的,如保本型產品,應計入銀行表內核算,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計算風險資產,計提風險準備;對于客戶不能真正承擔信用風險的部分“非標”資產,要求銀行有相應的風險緩釋機制。
據銀監會測算,開放式凈值型產品、無期限錯配的項目融資類產品、以及通過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和理財管理計劃實現“非標”轉為標準化資產等三類產品可承接2.77萬億元“非標”資產,這就意味著,須回表的資產只有300億元左右,加之《辦法》正式實施后會對“非標”回表予以一定寬限期,因此對銀行理財業務沖擊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