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4日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建立了居住證持有人登記為常住戶口的通道: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證發放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見稿中首次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九項基本公共服務權利,包括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享有勞動就業權利、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 征求意見稿還特別強調,各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使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權利,比如“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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