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了團購券,興沖沖到商家消費,卻發現商家已停業或倒閉。最近,中國消費網四川頻道接到多名消費者對大眾點評網的投訴,稱該網站團購消費信息虛假。對此,本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投訴:
我們被團購網“耍”了
四川省成都市的高女士于2014年11月12日投訴稱,今年4月11日,她在大眾點評網團購了10張“張鍋友會養生食府”的29.9元抵扣100元代金券,有效期至今年12月9日,已消費7張,剩余3張。10月20日早上,她帶朋友再次去消費,發現該店已倒閉。當日下午打電話給大眾點評網客服,要求退款并賠償,但網站只愿意補償10元。今年8月12日晚,高女士也是在大眾點評網團購了心覓甜品店的甜品“楊枝甘露”10份、“白雪黑糯米”甜品4份。8月14日去消費,發現此店已關門。現場打電話給大眾點評網客服,要求每張團購券賠償10元,共計140元。第二天,客服回復她,是網站內部問題,“只愿意補償15元”。
和高女士一樣遭遇的還有李先生,今年6月的一天,他也在大眾點評網“秒殺”了心覓甜品店的“楊枝甘露”和“白雪黑糯米”甜品各6張團購券,有效期至“2014年8月26日”,他同時還團購了“慶林和記榮昌黃涼粉”1張,有效期至“2014年10月1日”。7月4日下午,李先生去心覓甜品店消費,發現店家已關門。隨后到“慶林和記榮昌黃涼粉”店消費,也發現“沒有這個店鋪”,大眾點評網上面標明的地址是一個“工商銀行提款機的小鋪面”,撥打商家電話發現已停機。
李先生說,他向大眾點評網客服反映后,7月11日,大眾點評網站售后服務人員承認心覓甜品、慶林和記榮昌黃涼粉店已經關閉,但和李先生的賠償要求無法達成一致,售后服務人員提出1張“慶林和記榮昌黃涼粉”團購券賠償10元,心覓甜品12張團購券共計賠償10元。李先生認為,大眾點評網賣著倒閉的兩家商戶的團購券,實屬欺詐行為,應該根據《消法》規定三倍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中國消費網四川頻道介入協調后,大眾點評網回復“給李先生退了130元并返還到他的點評賬號”。
回復:
屬營運正常情況,不是欺詐
11月24日下午,記者登錄大眾點評網,發現“張鍋友會養生食府”的團購信息仍然存在。雖然已經點不開“立即搶購”,但仍有“有效期至2014年12月9日”,“剩余15天8小時27分鐘”等信息。記者撥打商家手機號碼,一位男子告訴記者該店“今年9月份就停業了”。
大眾點評網認為出現商戶關門團購券還在銷售的原因,是“由于部分商戶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服務”。11月25日,大眾點評網公關部工作人員撖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現在還能看到‘張鍋友會養生食府’網頁,因為這家商戶曾經與我們有過合作,也做過團購,自己要有留存,現在已經不能購買了,對消費者不會產生損失。”
撖女士解釋說,網站與合作商戶都會簽訂協議,對信息也會審核,但消費者從購買團購券到使用,或者到團單期限結束,中間有個過程,商戶停業倒閉了,有些商戶會主動告知,然后會主動告知消費者,并做退款處理。如果商戶沒有通知網站,可能會有消費者投訴,網站就及時下線,然后根據一些特殊情況做“個案處理”,對消費者作相應的補償。“這都是營運中存在的正常情況,不屬于欺詐行為。”她說。
觀點:
網站違約必須依法賠償
消費者高女士認為,團購網站缺乏相應的商戶信息核實方式,沒有對商戶信息進行核實。大眾點評網售后服務人員也這樣對她說:“確實沒有設立后期復審的人員和機構,都是靠消費者去消費,發現倒閉了‘通知’我們,再去跟商戶核實。”記者也了解到,團購網站也沒有出臺相關賠償消費者的措施,導致團購網站不重視此類問題。此外,團購網站在和商戶簽訂協議的時候,也沒有相應的應對條款,要求商戶在停業、倒閉后必須及時通知網站下線。
據了解,國家工商總局第49號令《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信息應當真實準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并按照承諾提供商品和服務”。《消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成都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莊衛兵認為,根據《消法》和《合同法》相關規定,消費者購買了團購券,就是建立了消費合同關系,網站必須依法履行,如果商戶已經倒閉,團購券無法消費,團購網站應當視為違約,在退款的同時還應當依法對消費者作出賠償。如果商戶已經倒閉關門很長時間,團購網站還在銷售團購券,甚至還在以“秒殺”等方式促銷,顯然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明知應知”義務,應涉嫌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