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會同商務部等部門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以下簡稱《目錄》)進行了修訂,形成《目錄》修訂稿,于2014年11月4日至12月3日期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目錄》修訂共涉及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和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等方面。 《目錄》同時也對外商限制投資領域進行了重新劃分,持股比例也有一定調整。金融業中,銀行要求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商業銀行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投資農村商業銀行的境外金融機構必須是銀行類金融機構。壽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證券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期貨公司需中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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