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新修訂的預算法,改進預算管理,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建立與實現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財政制度,對于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
在現有的公共財政體系下,地方政府債務需求難以得到合理滿足,因此,圍繞需求出現了各種不當的“套利”行為,導致地方債務面臨較大風險。不過,在隨著財稅的不斷改革,短期內地方債風險尚且還能控制,因為地方債務政策空間還較大,可以采取資產的轉賣、債轉股、長債替換短債,減少錯配風險等措施。但是,出于長期的發展考慮,預算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前提下也事在必須。
筆者認為,透明度是地方政府債務存在的主要問題,因為在發債之前需要當地立法機關批準,發債過程中整個資本市場都知道誰是發行主體、發多少、用來做什么。透明度較低的方式包括銀行貸款、應付款、向上級和其他政府借款、信托貸款等,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就容易出現風險,所以改革是必經之路。
然而,預算改革直接關系政府財稅制度,施行債務考核,是國家對地方市政債務的統籌和規劃,也是營造良好從政環境的“敲門磚”。
環境影響人,人也影響環境。財稅環境影響人的環境,人的環境作用于財稅環境。我國東漢哲學家王充在《論衡》里也說:“譬猶練絲,染之藍則青,染之丹則赤。”良好從政生態的營造,離不開良好的大環境,也離不開每個干部自身的努力。化解政府債務風險的的改革方向應該是,把不透明的地方政府債務模式逐步改變為比較透明的,尤其是以政府債務預算市場為主的債務模式。從長遠來看,應該爭取將市場機制增加地方融資的透明度、讓利率更好地反映違約風險、緩解期限錯配、通過分散投資者來避免風險過度集中在銀行體系等,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的評價監控體系和控制地方政府債務。在債務過度膨脹時對政府發出預警,建立有效的考核問責機制,建立信用評級制度,進一步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對融資平臺的新增貸款。政府也將禁止某些高風險地區承擔更多的債務,構建政府運行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