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印發《關于調整本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稱,北京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則按照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并參考其實際成交價格確定。實際成交價格原則上應當低于按本通知確定的所在區域住房平均交易單價或套總價的1.2倍。
原文如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調整本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相關規定,結合實際,現將調整本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則按照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并參考其實際成交價格確定。實際成交價格原則上應當低于按本通知確定的所在區域住房平均交易單價或套總價的1.2倍。
二、前條所稱的所在區域住房平均交易單價或套總價,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全市住房平均交易單價或者套總價,結合區域調整系數確定。全市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按照2013年度的單價每建筑平方米2.2萬元、套總價260萬元確定。區域調整系數為五環內1.5,五至六環之間1.2,六環以外0.9。
三、自2014年10月8日起,住房交易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符合上述規定的,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