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單一最大股東王冬雷近日分別在重慶、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互指對方違反公司法、管理章程,擾亂公司日常經營。其中,吳長江方現場播放了王冬雷方打砸視頻。
是什么讓雷士照明的一、二把手之間劍拔弩張?這一切源于8月8日晚間的一則公告:經董事會成員多數表決通過,吳長江不再擔任惠州雷士光電及雷士照明(中國)等10家公司董事長,改由雷士照明集團董事長王冬雷任新董事長。公告還稱,罷免理由是,吳長江繞過董事會將雷士商標授予關聯企業,涉嫌因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
這一公告立即遭到了吳長江方否決。8月11日下午,吳長江在重慶召開發布會,稱8月8日免職董事會因流程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罷免理由站不住腳,罷免無效。與此同時,王冬雷在北京也于同一時間召開了媒體發布會,再次重申罷董有效。
至此,距離上次內訌不足24個月,中國最大照明品牌之一,港交所上市公司雷士照明再陷內斗。
雷士風波的背后,折射出中國民企在轉型過程中企業創始人與資本方之間的微妙關系,值得反思。
兩大問題雙方各執一詞
在外人看來,這場內訌是吳、王兩方在爭奪雷士照明一把手的位置。
吳長江稱“在雷士跟德豪整合之前,從行業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來看,雷士比德豪大多了。實際上是王總他們不懂銷售,是他向我求助,派一兩個人過去幫助他。”
王冬雷則認為,“通過入股雷士照明,用4億元港幣溢價的價格從抵押銀行手中接受吳長江即將被收購的股票,使他免于破產,并使他賬面盈利,誰幫了誰,不言而喻。”
究竟孰是孰非,暫且無法知曉。但據記者了解,雙方矛盾的焦點在于兩個問題:吳長江授權雷士商標是否涉嫌關聯交易?誰在違背協議內容越權插手公司事務?
雷士商標授權問題是罷免吳長江的直接導火索。吳長江認為,王冬雷方完全在混淆概念,商標授權是法律、公司規定賦予他本人的日常經營權力。
吳方律師代表指出,雷士商標的所有人是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吳長江作為惠州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又是執行董事長,批準簽署惠州雷士商標的使用許可權益是依法行使職權。而商標使用許可是公司的日常經營行為,不屬于股東、董事會的審議范疇。同時公司內部也沒有相關的規定。
王冬雷則表示,吳長江答應了再不做關聯交易,但是事實上他沒有或者從來不想按上市公司規則出牌,不斷地擴大關聯交易,并非法組建經營商聯盟,試圖架空公司銷售渠道,一次又一次沖撞上市公司底線,使董事會忍無可忍。
另一方面,雙方就王冬雷插手公司事務的問題也有分歧。吳長江指出,王冬雷違反公司法對董事會召開審議重大事項的相關規定,越權插手公司人員安排,日常運營,觸及了他的底線。由此王冬雷不參與前臺經營的秘密協議成了關鍵,雙方均承認協議存在,但對內容有較大出入。
高層內訌下層失控 惠州另建臨時總部
就在雙方各執一詞時,吳長江再度發難,并公布了一段勁爆的視頻。據報道,吳長江播放了一段標記時間為2014年8月8日的視頻,視頻中多名男子無視工作人員阻攔,在一辦公裝修的場所與在場人員發生了劇烈肢體沖突,其中一名男子被吳長江方指為新董事長王冬雷本人。
王冬雷也不甘示弱,稱視頻是遭人陷害,實際為吳方先動手,并且還播放了一段錄音。錄音中兩男性聲音圍繞“賭博欠債四個億,每個月付一千萬元利息”的話題發生了對話,王冬雷稱,這是吳長江向他本人承認欠大量外債的證據。
雷士照明高層“激戰正酣”,下屬公司隨之亂成一團。
雷士照明位于重慶萬州的工廠已于8月11日停工。占地500畝,擁有2000多名員工的萬州工廠是雷士輻射全國的四大生產基地之一,年產值近20億元。雷士照明新聞發言人石勇軍此前稱,從8月11日開始,為了“員工的安全著想”,萬州工廠的工人已經開始放“高溫假”。石勇軍同時表示,“放假”是萬州工廠“自己做的決定”。
與此同時,萬州工廠、惠州工廠均出現了暴力接管情況,吳、王團隊均把守住生產工廠一部分不肯退讓。
萬州工廠一位中層透露,8月8日傍晚,德豪方面請鎖匠開門奪走公章,此后工廠的銀行賬戶也被人用公章發函凍結,夏季是燈具出貨的旺季,按現有規模,工廠停產一天,損失產值約200萬元。
8月8日危機爆發至今,德豪潤達和雷士照明均維持雙雙停牌狀態。
8月20日上午,雷士照明再發公告稱,決定暫停在重慶的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運作,并且在惠州辦公室建立臨時總部。公告提到,有關行動是要保證公司有效持續運轉,維護股東、員工、經銷商和供應商利益。公司的緊急事務處理委員會被授權代表董事會行使內部機構調整、人事任命、商業協議、財務支付,以及在交易所網站上代表董事會發布公告的權力及職權。對此,業內解讀認為,這一舉措等于直接解除了吳長江對雷士的一切控制,是準備“拋棄吳的系統,重塑雷士”。
吳長江隨后在微博中稱:“王冬雷通過一紙欺詐式協議,騙取信任獲得雷士的股權置換,而后出爾反爾對協議概不執行,如今變本加厲拿雷士來賭德豪……”
創始人吳長江10年內三遭逼宮
事實上,這已經是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在不到10年時間里遭遇的第三次“逼宮”。
2005年,因爭奪公司主導權,吳長江被迫出讓全部股份,攜8000萬元出走。隨后,全體經銷商“倒戈”要求吳長江重掌企業,其余兩股東被迫各拿8000萬元離開。
2012年5月,吳長江與公司資本方軟銀賽富發生沖突,被資方“逼宮”讓位,吳長江辭去一切職務,投資方賽富創始合伙人閻焱出任董事長一職。其間,在雷士員工、經銷商和供應商的力挺下,吳長江引入“盟友”德豪潤達,后者斥資16.5億港元收購吳長江手中雷士的股權,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此間,吳長江亦通過認購股權,成為德豪潤達的主要股東之一。在德豪潤達的支持下,吳長江再次被任命為CEO,重掌雷士。
據重慶雷士員工介紹,在吳長江手中最重的砝碼就是他自己一手創立的銷售渠道。據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3年,雷士37家運營中心已發展了近6000家分銷網點,這成為雷士在消費者忠誠度極低的照明行業中能夠以快速度攻城略地的基礎。在前兩次遭遇逼宮之時,都是經銷商的力挺讓吳長江得以最終回歸。
但這一次有所不同,8月12日,王冬雷在北京召開經銷商會議,共有19家省級經銷商參加會議,參會的經銷商簽署的一份聲明顯示,經銷商對董事會罷免吳長江等人的決議“表示理解、尊重和支持”。8月14日,第二批11家經銷商簽署聲明。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在第二次內斗結束后,吳長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自己與德豪董事長王冬雷之間“有相同的創業經歷,對實業及照明產業的認識高度一致”,只要自己把雷士經營好,他相信能獲得王冬雷持續的支持。
但這一對曾經的親密戰友間的蜜月關系卻僅維系了不到兩年。
“內斗”背后凸顯創始人與資本方的博弈
雷士風波的背后,折射出中國民企在轉型過程中企業創始人與資本方之間的微妙關系,尷尬的角色定位使得兩者之間的斗爭屢見不鮮,從貝恩、國美,到鼎暉和俏江南……類似戲碼一再上演。
“任何一個企業在發展到一定階段后,都會面臨資本引入的問題。”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金融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同生輝教授指出,一方面,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擴大經營規模,提升產品的市場占有率時需要資本的支持;另一方面,資本引入也是企業發展的戰略需要,企業在職業化投資者的幫助下,可以更好地實現現代化管理和規范化經營。“一旦資本進入之后,股東利益最大化就成為毫無爭議的公司治理目標。”同生輝強調。
按照現代公司治理原則,多數情況下,創始人與資本方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資本方委托創始人作為CEO管理公司,而股份和話語權大多具有直接關系。這套在國外行之有效的規則卻在中國顯得有些水土不服。企業創始人在引入資本時,往往高估自身價值,低估了資本的價值,在內心難以接受資本方是企業所有者的事實,這往往為此后兩者間的爭端埋下隱患。
同生輝表示,雷士三次內斗對“吳長江們”是一種警示,資本進入公司不是擺設,不僅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且在利益受到沖擊或與管理者發生矛盾時,是要當家說話的,甚至通過擁有多數投票權將管理者趕出公司,而不管你是否為創始人,這也是符合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
無論如何,雷士三次內斗之后,創始人和資本方可謂兩敗俱傷,公司信譽也遭到嚴重影響。
同生輝認為,雷士的教訓啟示中國企業應當建立透明、高效的公司治理制度,創始人和資本方應該遵循契約精神而實現共贏。
同生輝指出,資本的進入可以促進企業的合規運營和透明性,企業創始人必須意識到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確保董事會對公司戰略性指導和有效監督的重要性。尤其是已經上市的民營企業,創始人應該時刻銘記,公司不再是屬于個人的,是由多個利益相關者共同擁有。
“作為投資人,也應該清楚自己的長處在于投資而非管理,投資人主導管理的結果勢必會南轅北轍,對公司的良性發展甚至起到反作用力,進而會侵害到中小股東的利益。”同生輝說。
“企業管理必須有明確分工。”新加坡國立大學金融學研究員文華博士指出,企業是創始人一步步做起來的,技術、生產、市場、銷售這類的事情應該由他們來定。資本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但不能動輒就使用否決權,這樣無論如何對于彼此間的關系和公司的發展都無益。
文華同時認為,創始人也要尊重資本方的權利和能力,賦予其一定的權限。比如新一輪融資、選擇中介機構、何時IPO和并購方面給予更多的參與權,甚至相應的決策權。
“資本方在企業發展壯大的過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創始人想要規避控制權旁落的問題,就應該在上市之初進行相應的股權結構設計,例如投票權分配和優先股制度等,所有問題的解決都應該以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作為基本原則。”同生輝說。
同生輝認為,創始人和資本方雙方只有梳理好各自的職責,充分考慮對方的立場和利益,建立起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的公司治理規則,遵循契約精神,才能推動企業長久發展,實現共贏。